“实际上,法治不是治老百姓,法治是治公权力。也就是说,约束公权力、保障公民私权利,这才叫法治状态。”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在两会采访中说了这席话。
当下,不少领导干部曲解“依法行政”的含义,不谈依法治权力而只谈依法治民,不谈依法治高层而只谈依法治基层。“依法行政”的口号近年来逐步被叫响以后,一些干部又按照自己的主观意志将依法行政解释为加强行政权,把依法行政之“法”塞进了本机关、本部门不具备法律效力的“红头文件”、“土章程”,甚至使之凌驾于宪法、法律、法规之上,强令执行,还美其名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行政权是为执行国家意志,谋求社会公益,进行行政管理与服务而依法行使的公共权力。行政权若无所制约,则极易被滥用而造成对于行政相对公民的权利及社会公益的侵犯,像近年来的媒体热议的邓玉娇案、上海钓鱼事件、躲猫猫事件、政府参与拆迁引发血案、“诽谤官员”案、习水嫖宿案等等。通过法治约束和监督,使行政权受到制约,应是法治社会最基础的一环。
从某种角度上来说,公权力的行为举止,直接影响着社会信心。进一步看,只有对公权力加以法律的制约,让法律来克制其自身的易扩张性,方能确保它在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维护公共利益、民生利益社的道路上行使。
当然,保证依法行政,依法治官、治权,除了要继续运用以往行之有效的听取审议报告、视察检查、办理议案、受理申诉和控告、述职评议外,更要敢于和善于运用较为刚性的手段,如质询、发出法律监督书、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把行使监督权、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监督的实效。同时,媒体要敢于对重大违法乱纪的行为公开曝光。由此,“法治不是治老百姓,法治是治公权力”才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