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深圳尘肺事件”至今没有拿出解决方案。从9月份就开始来深圳维权的100多名湖南省张家界籍农民工,目前为确认劳动关系仍在等待中煎熬,政府部门尚未对他们提出的治疗、赔偿请求作出答复。由于劳动保障等部门的失职,这些农民工长期未被纳入劳动保障体系,陷入今天的维权困局,有关部门应该为自己的失职承担责任。
这些农民工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在深圳工作10多年,跟着“包工头”从一家爆破公司挂靠到另一家爆破公司,从一个工地转战到另一个工地。他们身体出了问题,怀疑患上“尘肺病”,但由于没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索赔无门。因为要获得治疗和赔偿,必须先取得职业病鉴定;要取得鉴定,必须先去职业病防治院检查身体;要检查身体,必须先出示劳动关系证明。但用人单位不愿、也不会为他们确定劳动关系。目前有关部门通过各种途径为30多名农民工确认了劳动关系,其余农民工仍拖着病体等待。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属于非法用工。但在深圳爆破行业,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极低,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几乎成为行业“潜规则”。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部门对这些企业的违法行为本该严厉制止、及时予以纠正,拒不整改的企业还应受到法律制裁。但事实上,这些长期非法用工的企业没有受到有关部门干预,一年一年照常接工程、通过年审。
我国已有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尘肺病条例、欠薪逃匿办法。政府部门不仅要负责制定法律条文,更要监督、促成这些条文真正落实。有关部门执法不严,再多的法律都将沦为一纸空文。
令人震惊的是,在“深圳尘肺事件”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之时,深圳爆破行业的劳资关系至今仍在“法外运行”。记者近期走访深圳工地时发现,还有许多风钻、爆破工人们没有签劳动合同,他们当中有人于12月初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但至今没有得到答复。
要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让“深圳尘肺事件”不再重演,需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落实劳动合同法,加大查处力度,确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正在维权的张家界籍农民工,有关部门应当负起责任,一方面努力通过多种渠道继续为其确认劳动关系,另一方面,对于暂时难以确定劳动关系、找不到责任人的患病农民工,先通过社保基金等帮他们看病。对于深圳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的不签劳动合同的“潜规则”,工会等机构应积极介入,支持建筑工人组织成立工会,建立起保护自己利益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