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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每日时评:地方政府非法集资不能止于紧急制止
http://www.jiangsugwy.org/       2009-12-02      来源:江苏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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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一些基层政府出现了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等主体由财政担保,向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等社会公众集资,用于开发区、工业园等的拆迁及基础设施建设的现象。近日,财政部紧急下文要求坚决制止正在发生的地方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的行为,严禁出现新的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的行为。

  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至少在1万亿元以上,乡镇平均负债400万元。这无疑是一个十分惊人的数目。针对基层政府以财政担保向行政事业单位等社会公众集资的现象,财政部紧急通知坚决制止正在发生的地方财政违规担保集资的行为,体现了对地方政府债务监管的重视,具有警示意义。

   实际上,政府担保集资的做法不仅违规,而且不合法。早在1993年,《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集资和加强债券发行管理的通知》就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发行或变相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07年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非法集资的几个特征: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承诺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或股权等形式的回报。《预算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而且,地方政府以财政作担保的做法违反了《担保法》“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的规定。地方政府以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等主体担保集资借债,破坏了国家正常金融秩序,其实质就是非法集资。

  在笔者看来,地方政府热衷集资举债,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当前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政府要为人民群众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在公共财政有限的情况下,客观上推动了政府举债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二是个别地方的干部为了快出政绩、多出政绩,急功近利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不顾现实条件许可,提一些不切实际的高指标,不惜大肆举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上届班子的政绩,下届班子的包袱”。

  有报道指出,在我国662个城市、两万多个建制镇中,约有五分之一的城镇建设存在诸如“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高尔夫球场”、“万亩基地”和“百里长廊”等政绩工程,其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负债。

  在满足群众公共产品需要的招牌下,政府债务负担越来越重。地方政府负债率过高,欠债不还,已经损害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影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甚至危及社会稳定。为了还债,有的地方不仅没有钱用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还想方设法在公共服务和集体福利中偷工减料,有的拖欠职工工资,甚至乱收费、乱摊派。

  但是由地方政府过度负债支撑起来的“政绩工程”为某些官员带来了不少的“政绩资本”,甚至提供了权力寻租的空间。在错误政绩观的主导下,一些官员在工作中缺乏长远观念、全局意识,为了在短时间获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为积累“政绩资本”,只做表面文章,不求工作实效,大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一直以来备受公众诟病。

  因此,笔者认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财政部不能止于紧急制止地方政府非法集资行为,而要逐步走上法制轨道。依法依规治理地方政府非法集资举债。更重要的是,要给地方政府集资举债套上审批“紧箍咒”,让某些官员在集资负债上“政绩工程”时有所顾忌,不敢轻易贪大求奢。

  比如,把政府集资负债纳入政绩考核范畴,上级有关部门从民生角度审视官员政绩,完善包括政府负债在内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更新监督措施,强化人大监督职能,避免政府绕过人大,或者人大审批流于形式的情况出现。有效防止地方政府集资负债黑洞,维护地方政府公信形象与社会公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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