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近日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予以解读。针对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了教师不敢管学生的现象,《规定》第十六条明确指出:“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8月24日新华网)
教育部到今天才确认“班主任的批评权”,委实有些滑稽好笑。
谁都做过学生,也相信大多数人对班主任的批评并不陌生。现在看到教育部的规定,我却觉得自己在学生时代受了好多“委屈”。记得读中学那会儿,因为调皮捣蛋,成绩出现问题,没少被班主任批评,现在才知道班主任对我的数落原来没有经过授权,是一种“擅自行动”。但转念一想,若没有当年他们的批评,哪有我后来的进步呢?老师批评学生不是题中应有之义吗?连这个都需要教育部规定才能进行,难道说教育出众多学生的“班主任”,以前的批评都算违规吗?
其次,教育部规定班主任才有权批评学生,是不是说今后中小学生犯了错误,其他授课老师就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只强调班主任的权利,不但助长了“官本位”的思想,恐怕连班主任也要埋怨:老师都有教育、批评学生的责任,凭什么让我一个人扛?
依我看,教育部对一些“天然”的东西无须多加解读,也没有必要去操心。如同老师批改作业一样,做对了就“打勾”,做错了就“打叉”,难道还要专门规定老师有无这样的权利吗?面对课本改革、教育体制改革,教育部还有好多事情要做,别再一拍脑袋就出台“班主任可以批评学生”这样的低级规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