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严重的酒后驾驶违法现象,公安部日前提出设想:将酒驾者纳入银行不良记录,与个人诚信体系挂钩。公安部交管局相关人员称,公安部不是立法部门,发出呼吁是希望全社会关注和打击酒后驾车行为。(京华时报 8月13日)
许多人认为,用“与个人信用体系挂钩”来治醉驾是头痛医脚,管不了用。但笔者以为,酒驾挂钩诚信体系值得试行。
法学家指出,惩治力度没有跟进,助长了酒后驾车的恶性事故的发生。很大程度上,轻处罚对醉驾者,尤其是有钱有权的人来说,构成的威慑力不够,没有击中他们的恃权、钱而傲,目无他人生命安全病症的要害。所以加大惩处力度,对于约束醉酒驾车势在必行。
从“抓到老鼠就是好猫”的实用角度看,“挂钩信用体系”虽不能治本,但也能让驾车司机绷紧点弦,以免“失足成终生恨”,信用记录上污点平生抹不掉。交通事故后果往往是“人己俱损”,但如果损失上“人多己少”,责任赔偿不对等,客观上也就成了对肇事者的纵容。挂钩诚信体系,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受害者损失与肇事者补偿的失衡,让醉驾者“自食恶果”,而不是“庆幸轻罚”。
其次,酒驾与个人诚信度,或者责任意识是紧密关联的。冒着危害社会秩序的风险,执意酒后驾车,这种诚信或责任感的缺失,一旦养成恶习,极易转移到个人经济行为中。在个人信用不良记录上记上一笔,是对醉驾者诚信、责任感品行的警醒与唤回。
实际上,“同信用记录挂钩”的惩罚措施在国外早有施行。在美国,公民的偷税漏税,都会被写进信用记录,影响到个人信贷与社会福利。而这极大提高了人们缴纳税务上的自觉性,遏制了不检点陋行。
是故笔者认为,“酒驾与诚信体系挂钩”的提议不妨试行。它对于“严惩醉驾违法行为”的法治,是种完善与倒逼,对个人的行为自律也是有力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