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四川南充地方海事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打麻将、斗地主被曝光后,得到的处罚是相关人员做出书面检讨并“罚款10元”。这个处理结果被网友称为“最牛处罚”。显然,“最牛”其实是一种调侃,是对类似酒桌上“自罚三杯”式的处罚的无奈感喟。
相比较而言,南充的“最牛处罚”,仍没有对以“记者管得太多”而爆红的陕西横山县官员参股非法煤矿事件的处罚更具“人情味”:事情遭曝光后,横山县建设局副局长等7人被停职。然而参股300万元的矿管办副主任在被停职后,依然正常上班。当记者问及此事时,这名官员居然如是回答:被停职,但没有被开除公职,停职不停工嘛。(7月26日中广网)
不妨梳理一下这次的问责情况:建设局副局长曹培明、矿管办副主任张秉团、煤炭局副局长冯瑜3人停职,曹培明和张秉团是因入股煤矿,冯瑜是因负有领导责任。而事前自称对此事“一概不知道”且埋怨“记者管得太多”的横山县委书记主持了对上述官员的“问责”工作,让网友疑虑重重。
“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问责,或许就是“停职不停工”者牛气冲天的一个原因之一,但事实也许并非如此简单。
不妨翻翻法律条文。其实,在《公务员法》和《行政监察法》这两部法律,以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这一行政法规里,只设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大处罚方式,也就是说,停职根本就算不得一种处分,停职与停工之间自然也就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当我们对“停职不停工”的厚颜大加挞伐的时候,居然发现,停职不停工,与现有规章制度无违。这下轮到公众哑口无言了。
近来与问责制一齐热传的“免职”,其实处分力度也有待加强。《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提到,对于因被问责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一贯表现、特长等情况,由党委(党组)、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情况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如此一来,寄托了民意指向的“停职”和“免职”,也给问责应有的惩戒的严厉性留下了活动空间,最终可能会起到遮挡民众口水的盾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