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感是怎样丧失的?看完两则新闻就会明白很多。一则是,重庆市在审计部分市级国有重点企业时发现,工资及福利性支出不规范,存在工资发放总额超标、多计提职工福利性基金等问题,涉及金额上亿元,还存在少缴税金现象。另一则是,有湖南高考考生投诉,称湖南省教育厅发文要求省内高校照顾教职工子女。经记者调查此事属实,湖南多所高校网站均可看到该通知。(《重庆晚报》、《新京报》7月22日)
人们为何会感到不公平?根本的原因不是天赋的差异和财富的多少,而在于权利是否平等。只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即使天赋存在差异,财富有多有少,人们对社会公平的认同感也将存在,人们内心并不会对公平丧失信心。但是,一旦权利也因为种种原因而存在不公平的情形,则人们就会丧失对社会的公平感——为什么别人可以获得的权利和机会,我却得不到?公平感丧失难免让人们产生焦虑:一方面对社会充满怨气,一方面主动放弃了自己的责任。
而在两则新闻中,就传递出这样的消极暗示。当国企存在超标发放工资和福利时,其他行业和企业的员工会怎样看?他们未必不努力工作、恪尽职守,他们未必不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但是,没有办法,谁让他们不是国企的职工呢?谁让他们没有能力进入国企呢?同样,当高校招生可以照顾教职工子女时,其他家庭和出身的考生会怎么看?明明他们的考分比教职工子女还高,但是由于家庭的不同,他们就可能丧失被录取的机会。此时,他们除了埋怨家庭出身之外,还能做什么呢?
当然,如果只从孤立系统的内部看,以上两则新闻中都存在得益者。在国企超标发放工资和福利的新闻中,国企员工得到了实惠,国企的凝聚力更强了,这似乎是一个双赢。而在高校招生的照顾中,教职工的利益得到了最大化的维护,学校的向心力也更强了,这也似乎是一个双赢的结果。但问题是,这些所谓的系统是孤立的系统吗?国企的资源不是一家国企的,教育的资源也并非一家学校的。当被优先享用的资源是公共资源时,问题便产生了:谁有权利去做一个比别人更优越的人呢?
毫无疑问,一旦有更优越的群体存在,公平就无法维系。在两则新闻所反映的现实中,公平就受到了实质性影响。无论这种影响的范围和力度有多大,公平都不可避免地受到损害。公平是以所有权利平等为前提的,一旦有哪怕一个人超越这种规则,公平就会失去其意义。因为,有逾越公平者就一定有权利受损者,这个权利受损者可能是任何一个人,他丧失的是本应该享有的权利。我们可以做一个假设,当不同的公共资源都存在类似的优先享用者,则所有人在自己的“能力场”之外,都会成为被别人剥夺的弱者,所有人的权利其实都得不到保证。
问题是,为何会存在公共资源的优先享用者,存在可以优于别人的特权者呢?仔细观察,资源享用者都是近水楼台先得月者。他们与公共资源发生比一般群体更紧密的关系,他们通常是公共资源的分配者。但其实只是发生亲密接触还没用,真正把公共资源变成自身资源,还需要制度的漏洞或制度的允许。前者是,制度不完善,对优先享用公共资源者没有必要的预防和惩罚;后者是,制度本来就可能是不公平的,准许公共资源被优先享用的情形。因此,要想避免公共资源被优先享用以及因此产生的公平焦虑,就需要完善制度,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