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面试一般在2020 年2月下旬进行,面试备考需要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iangsugwy.org)给大家带来的是面试热点话题“把握教育惩戒的尺度与边界”,希望考生能够掌握!
【热点背景】
11月22日,教育部今就《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公开征求意见。《规则》指出,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课后留校教导等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教育惩戒规则的出台,对于教师和学生来说意味着什么?教师又该如何用好手中的这把戒尺?(央广网)
观点:
既要保证教师适度合理有效地使用教育惩戒权,也要避免教育惩戒沦为变相体罚,对学生造成身心伤害。
分析:
1.对于一些严重影响他人的行为,进行适当的惩戒是必要的,这既是对被惩戒者的一种教育,也是对其他学生的一种保护。客观上说,教育惩戒权的确定,给老师们多了可以合法选择的一种教育方法。
2.适度合理的教育惩戒,在中国几千年历史中已被证明是有效的。在当今,一味强调赏识教育,不少家长对孩子宠爱甚至溺爱,这让不少“熊孩子”对规则缺乏敬畏,既增加了教育的难度,也增加了校园里的不和谐因素。重拾教育惩戒,给“熊孩子”适度的惩戒,确有必要。
3.一种出于教育目的的惩戒,在家长和学生看来或许就是变相体罚,甚至被认为是侮辱人格,教师或许就会认为这是批评教育权的范畴,加之教育惩戒所带来的“不适感”,既包括生理层面的,也包含心理层面的,很难明确界定惩戒措施是否适度与合理。
对策:
教育惩戒应该和变相体罚划定明显的边界,实施起来才不会走样,才不会违背《教育法》等上位法。
1.需要厘清教育惩戒权的概念,明确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的边界,让教师做到大胆管教、合理惩戒。许多不适当的惩戒其本质正是进行了体罚,而真正的“惩戒教育”则是一门科学,需要讲究技巧和艺术,基本上与体罚无关。
2.教育管理部门也要意识到惩戒权必须被用于正当目的,严防个别有愧于为人师表者拨弄师生地位的天平。有关部门应认真收集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对拟订规章进行全面梳理,既要保证教师适度合理有效地使用教育惩戒权,也要避免教育惩戒沦为变相体罚,对学生造成身心伤害。
3.教育惩戒权尽早落地,需要构建新的教育共识,让家校之间在一个共同的频道上讨论和交流孩子的教育问题。应当明确和重申的是,教育的底色应该是春风化雨,但老师不敢惩戒孩子,受害者最终是孩子。
总之,惩戒权需要细化,科学、适度、分级等问题都要考虑在内。权与责是对等的,教师能否妥善用权,会否将其视为负担,将印证权限设置的合理与否,也将体现师者的爱心和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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