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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医闹”入刑缓解医患关系惹争议
http://www.jiangsugwy.org/       2016-03-14      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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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竺副委员长明确表示应通过刑事手段打击“医闹”,以切实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他建议在刑法第六章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部分,专门设立扰乱医院工作秩序罪、暴力妨碍医疗工作罪、暴力伤医、侮辱医务人员罪等罪名;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治疗过程中并无过错,被告人无端猜疑,蓄意报复,采取残忍手段杀害伤害医务人员时,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性大的,应从立法上规定从严惩处。


  @温孚江委员指出,“医闹”事件是一种“闹文化”。这种事不光发生在医院,学校、幼儿园也不时发生,但是以医院为主,私设灵堂、大哭大闹、打砸设施、侵害医务人员的人身健康,甚至侮辱人格,逼迫医务人员下跪、磕头的等等都有,建议刑法要严厉制裁,切实制止这种“闹文化”。2016国家公务员面试课程


  @姒健敏委员认为,“医闹”已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导致医疗工作无法进行,甚至出现危害医生生命和患者抢救工作等事件。这种行为应该入刑。


  @中南大学行政管理系主任吴晓林表示,以往出台的规定都是以“通告”、“意见”等红头文件形式下发的,效力较弱,执行中存在政策阻塞,部门间难以形成管理合力。“由于没有上升到刑法层面,各地在给“医闹”定罪量刑时缺乏明确的法条支持,既影响了判决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也容易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模拟题


  当下医患关系恶劣,对于“医闹”入刑,你怎么看?


  【参考解析】


  医患关系本应是一种相互信赖的关系,但我国近几年,打砸、停尸、杀医等现象频现,难以调和的医患矛盾,日益激烈的医患冲突,严峻的社会现实使得刑法不得不作出回应,以保障最基本的医疗秩序。承载着和谐医患关系的殷切期待,“医闹”入刑了。然而对于“医闹”入刑,有人拍手叫好,有人摇首质疑。对于“医闹入刑”能否真正缓解医患矛盾,各方争论不一。


  无论“医闹入刑”能不能根治医患矛盾,改善关系。我们都可以看到,这是彰显了法制刚性,依法治医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保障最基本的医疗秩序,保证医疗工作者的权益,减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这是法制向治理医闹发出的第一枪,在中国的社会治理中,刑法依然具有相当大的威力,“医闹”入刑在一些人心里还是能形成一定的震慑效应,是一种进步行为。避免更多的医患冲突走向非理性、有组织的暴力形态,促进理性和平解决。 我们应该将这一刑法通过媒体、法制下乡等方式进行宣传,让民众知法、懂法、尊法、护法,成为一个法律的践行者和传播者。相信“医闹”事件会有所减少。


  刑法不以修复医患关系为己任。需要明白的是,刑法不能改变造成医患冲突的根源,“医闹”入刑也重在治标,良好的医患关系需要标本兼治。获取更多信息请加入2016国考面试交流群(516929982)


  作为政府,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医疗资源合理配置。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看不起病的问题;医疗体制要进行改革,健全医疗体制,比如说去除“以药养医”等,为民众就医营造良好的环境;完善问题解决机制,建立畅通的第三方“医患”纠纷解决渠道。搭建解决问题平台,强化调解的公信力和可信度,入刑有所“堵”,调解有所“疏”。


  作为医院、主管部门加强管理、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医德和医术水平,增强和患者及家属沟通能力,并且诊疗过程公开透明。


  社会医疗公益组织、媒体、学校,应该担负起医疗常识和保健知识的传播责任。让民众有预防认识,对医学问题正确认识,加强患者与医方在医疗上的专业知识、医疗信息的对等性。


  患者及家属,应该提高自己的医学知识和更正医生万能认知。理性看待事件,避免事情处理的急于求成。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进行正确维权。


  作为媒体,对一些医疗事件,应该以事实为依据,如实报道,合理引导。避免因为片面追求点击率和收视率,对事件进行失实甚至错误引导,担负起自身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在构建良好医患关系过程中,可以借鉴英美等国家成功经验,医院进行专业的责任投保,发生医疗事故,买单的不是医院,是保险公司。这样可以避免双方情感和利益冲突,有助于回归理性。


  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既要维护患方的利益,也要维护医方的利益,多一份理解,少一份对抗。解决“医患”冲突,需要法治保障和制度保障并重。“医闹”入刑是解决医患关系的进步,但是我们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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