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车救狗”到底该不该
【点拨】爱心和善行的施展必须遵循法治的边界,任何侵犯了他人自由和权益的“善”,都有可能异化为“恶”。当然,这些理性的劝诫也并没有被所有志愿者接受。
“截车救狗”的争论恐怕不会在短时间内消停,它有可能将继续发酵。值得庆幸的是,虽然没有定论,但关于“救狗”这些争论里还激发着人性之善的因子。只要有善和爱的存在,只要有法律意识的存在,争论再激烈都是好事。争论越激烈,类似“救狗”的爱心将更理性更持久更有力量,类似“截车”这样的过激举动也将越来越少。
二、当“吃狗的权利”遇上了“爱狗的权利”
【点拨】自由并非没有边界,他人的权利正是自由的边界所在。从这个角度来看,动物保护组织的志愿者们固然可以有自身的理念和行动,但却不应将这些理念强加于人,似乎也没有道理以保护动物为名限制别人合法正当的权利,或是因此而给别人制造各种各样麻烦。当志愿者的行动逾越了他人的权利边界,的确不乏值得质疑之处。
不过,界定动物保护组织及其志愿者的自由边界,固然不无必要,但是,假如仅仅因为现行的法律并没有禁止他人有吃狗肉的自由和权利,便认定动物保护志愿者们的做法有些过激,恐怕同样值得商榷。
事实上,法律没有禁止,并不意味着这些行为就完全正当,无可指摘,即便有“法无禁止不为过”这样的原则在,但即便“贩狗吃狗”并没有被禁止,但“爱狗护狗”也同样并未被禁止,既然是都没有被禁止的双方之间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和对立,恐怕并不能简单的得出孰是孰非的结论来,而是应该有待双方的博弈,以及法律的进一步完善。
三、“拦车救狗”:岂能乱施道德私刑
【点拨】以我国目前的法律,尚未禁止食用狗肉,在本案中,收购方手续齐全,其运狗、贩狗的权力受法律保护。然而,志愿者们为达到自己“善良”的目的,不惜造谣中伤、暴力要挟,令合法者陷入困局,被迫妥协。这,实际上是将自己的道德标准凌驾于法律之上。我们生活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中,这意味着价值多元不可避免,人们可以选择不同的信仰,不同的价值观,但前提是必须遵守共同的法律。谁也不能从自己的道德判断出发,不顾公意,便自行为别人提出行为规范。
中国社会正不断进步,公民意识显著提升,人们关注的视野越来越宽广,这对我们的民主素质提出了全新的考验。在今天,再美好的道德理想,也应与程序正义相匹配,再善良的举措,也必须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展开,否则,效果只能适得其反。
四、救狗和吃狗都需要一个法律边界
【点拨】万事均有度。救狗,当然也有度,既要体现爱心,也要做到不妨碍合法的吃狗,不妨碍别人正当的权利。救狗者,要救的应该是那些流浪狗,要反对的是不合法的运狗、虐狗、杀狗行为。比如志愿者救的这批狗,其检疫,都是按相关检查条例进行,从动态、静态和食态等各方面进行,包括狗在活动时状态、在安静时呼吸、进食、是否有精神不振等现象,“如果一项有问题,都不许外运。”因此,志愿者不该将爱心放在这批狗身上。
花钱救狗,这样的事的确很是无奈。救狗和吃狗,不该是矛盾的双方,如果大家都在法律的边界里“活动”,即可成就一个和谐的圆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