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
上海一家公司要求“五一”小长假所有员工加班,将一天8小时工作时间,精算成480分钟,再分摊到全年250个工作日,让员工每天提早2分钟下班以充当补休。
面对质疑,该公司老板声称,这个“休假新政”是借鉴知名日系化妆品企业资生堂的做法。但据媒体报道,资生堂公司自创“肢解假期”手法被曝光后,批评如潮,资生堂台湾公司高层不得不出面澄清,其员工可在5月、6月间另择一日补假。
谈谈你的看法。
【解析】
《劳动法》已颁布16年,《劳动合同法》已施行3年,依法安排员工休假,依法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是重复了多少次的话题,可是用人单位明知故犯,剥夺劳动者休假权利,克扣加班费的消息常常不期而至。
在“一岗难求”的现实语境下,员工与用人单位权利地位不对称,员工在用人单位面前并没有多少话语权。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本来就有不少用人单位在找借口裁员,担心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除了机关事业单位、高新技术行业与闹用工荒的单位,劳动者即使知道用人单位剥夺休假权利,不足额支付加班工资违法,也不好意思或者说不敢开口找老板要假期与加班工资。曾有报道说,某企业两名工人私下谈论工资低、休息时间少,就被单位开除了。在掌握话语权的老板面前,法律条文中的休假权利加班费,对劳动者来说,显得有点奢侈。
除了法律专业人士提醒劳动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以外,相关部门不能打酱油,而应创设让劳动者敢于投诉维权的舆论氛围与保障机制。一方面要把法律、政策宣传到位,另一方面,劳动部门要主动出击,严格落实法规政策,查处违规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劳动者投诉,谁触犯了法律底线,不仅要敦促用人单位补偿劳动者,而且要依法处罚,对用人单位打击报复投诉劳动者的情形做出周到的制度安排,让用人单位感到“肢解法定假”不仅羞辱员工,自己也得不偿失。同时还要完善企业工会组织,提高工会的地位,由工会代表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展开关于工作时间、工作待遇、工资结算方式、工作条件、休假权利等方面问题的谈判,从源头上堵住老板欺负员工的漏洞。
维护好劳动者加班权益,必须拿出实际行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法律法规通上高压电,只有这样,保护劳动者权益时才能做到“雷声、雨点都大”。否则即便叫停了一个“肢解法定假”,老板还会想出各种主意剥夺员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