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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1年购买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任务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http://www.jiangsugwy.org/       2011-08-22      来源:江苏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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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1年购买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任务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厅《关于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苏人社发〔2011〕13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今年全省开展购买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现就下达2011年购买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任务指导性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购买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任务指导性计划,是综合考虑各地上报的开发岗位计划及基层平台人员配备的实际需要,经统筹研究确定。各市结合当地实际,在辖市内部之间可作适当调剂,但原则上不得突破指导性计划规定的上限。

      二、2011年购买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任务指导性计划,依据省政府《关于促进苏北地区又好又快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和我省经济薄弱地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基层平台建设的实际需要,向经济薄弱地区适当倾斜。各重点倾斜地区要开展深入细致的工作,认真摸清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底数,切实落实好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尽可能将满足对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需求与加强基层社会保障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三、各地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厅《关于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苏人社发〔2011〕138号)规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就业工作联席机制的协调作用,认真搞好资金测算,切实保障所需资金。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的资金,由地方参照当地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在各级政府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省对经济薄弱地区购买岗位所需资金在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被省委省政府列入今年保障和改善民生十件实事之首,更被作为未来七年全省居民收入倍增的重要举措之一,纳入对各地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考核。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得力措施, 严格按时序进度要求推进,确保将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真正把实事做实、好事办好。


      附件 1、2011年购买公益性岗位任务指导性计划
         2、2011年购买公益性岗位工作进度安排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2011年购买公益性岗位任务指导性计划.doc
2011年购买公益性岗位工作进度安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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