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到报考单位所指定的现场目测点进行视力、身高、体貌目测,通过现场目测方可进行网络报名。未进行现场目测的考生,网络报名不予审查通过。
2、各地公安机关招录培养人民警察现场目测的工作时间为: 2010年6月29日至7月2日每日9:00至16∶00,7月3日9:00至12:00。
3、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在现场目测时,须携带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为:①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已参加工作或已与用人单位签定双向就业协议及委培、定向、联办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②已退役士兵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退役证;③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④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县以上项目办出具的服务证和考核合格的证明;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县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不能出具的相关证件、证明的,须说明原由并书面承诺于资格复审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