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的通知
有关招录单位、有关考生:
根据《南京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现就做好考试录用公务员(非人民警察类职位)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
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三、体检时间:
5月20-22日(具体安排见体检通知书)
四、体检要求:
1、请入围体检的考生于5月19日前按照招录单位通知要求,凭本人身份证领取体检通知书,并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如下资料(均需原件):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招考单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凭体检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体检。
3、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注册,未按时到达注册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4、体检前饮食宜清淡,不要饮酒,晚上应早休息,避免疲劳,48小时内不宜做剧烈运动,注意个人卫生。
5、体检当日早晨需空腹,宜着宽松、休闲衣物,以方便各项检查,勿穿有扣子或金属饰物的内衣,以免影响X光检查的结果。
6、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体检纪律,禁止亲友陪同,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冒名顶替的考生,一律取消体检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7、体检费用300元(含早餐10元),由考生个人负担,现场缴纳。
8、体检结果将在一周内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9、请带一支黑色签字笔。
中 共 南 京 市 委 组 织 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公 务 员 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