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2013年考录人民警察、司法警察
体检结果公示(三)和资格复审的重要通知
各位考生:
现将常州市2013年考录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体检结果(三)公示如下,请体检合格的考生(见附件名单,司法警校生除外)于2013年4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携带相关材料到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录用管理处(1号楼B座817、816室)参加资格复审。
原则上须本人到场参加复审。如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复审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资格复审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与用人单位已签约的考生,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须有用人单位、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盖章),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还必须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②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证件。大学生村官须出具所在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证明;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须出具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③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⑤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比如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
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同自动放弃。
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
附:
常州市2013年考录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体检合格人员名单(4月28日) | ||||||||||
序号 | 姓名 | 性 别 |
身份证号 | 准考证号 | 单位 代码 |
单位名称 | 职位 代码 |
职位 名称 |
总分 | 招考 人数 |
1 | 朱鹏飞 | 男 | 32048119******4816 | 20200203904 | 007 | 溧阳市-市公安局 | 01 | 特警 | 134.2 | 5 |
2 | 王恒进 | 男 | 32082919******0435 | 20208045101 | 534 | 常州市-市人民检察院 | 04 | 司法警察 | 145.84 | 1 |
3 | 王宝发 | 男 | 32128119******5498 | 警校生 | 12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