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察评价环节量化积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察评价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胡锦涛总书记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重要批示和《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9〕20号)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有关要求,增强选聘工作透明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提高选聘工作的质量,为全市新农村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二、量化积分项目及标准
考察评价环节得分由任职情况、奖励情况、学历情况、政治面貌情况等四个部分积分组成。考察评价积分计算公式为:考察评价得分=任职情况积分*30%+奖励情况积分*30%+学历情况积分*20%+岗位匹配积分*20%。
(一)任职情况积分
在校期间担任省级以上学联主要学生干部的计100分,担任地市级学联主要学生干部的计90分,担任校级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的计80分,担任二级学院(系)主要学生干部的计70分,担任二级学院(系)学生会副职、学习总班长、年级长、年级团总支书记、年级党支部书记的计65分,担任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的计60分,担任二级学院(系)学生会中层职务的计35分,担任班级委员或各级学生会干事职务的计30分。担任上一级学生会副职的参照下一级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计分。担任上一级学生会中层职务的参照下一级学生会副职计分。担任上一级学生会中层副职的按比正职低5分计分。任职分只记一项,有兼职情况的以担任的最高职务加分,所兼职务在同一层次的不累计加分。在不同年级从事不同学生工作的以担任的最高职务加分。担任分校学生会主要领导职务的参照校学生会副职计分,担任二级院(系)协会、社团主要学生职务的参照班委计分。其他任职情况参照上述标准相应计分。
(二)奖励情况积分
在校期间首次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和奖励的计90分,首次获得地市级以上表彰或奖励的计80分,首次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的计70分,首次获得二级学院(系)级表彰或奖励的计60分,以后每获一次加5分、4分、3分、2分。参加校级社会实践、军训、志愿者、文体活动等获得表彰的,首次计分为40分,以后每获一次计1分,总分不超过50分。以上各类奖励分可以累计,但下一个等次的计分不能超过上一个等次的初始计分,总分不能超过100分,超过的以100分计。奖学金和助学金不计分。
(三)学历情况积分
研究生计100分,“985”高校一类本科生计80分,“211”高校一类本科生计70分,其他高校一、二类本科生计60分,各类高校三类本科生计50分。
(四)岗位匹配积分
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计100分,其他的不计分。
三、操作方法
1、市选聘领导小组研究通过《连云港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察评价环节量化积分暂行办法》。
2、各县区选聘办组织人员根据被考察人的相关材料逐项核实,确定考察评价得分。
3、各县区选聘办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评价得分分别占35%、35%、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被考察人的综合得分,并按照分值从高到低排序,依次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名单并公示。
四、本办法由市选聘办负责解释。
连云港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