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
· 第一章 道德概述
· 第二章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定义及内涵
· 第三章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价值取向及主要内容
· 第六章 真题回顾
第三章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价值取向及主要内容
一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价值取向
一定社会中的具体职业的特殊性,职业本身社会(阶级)价值取向,规定了该职业的道德内容。由于国家机关在社会分工中的特殊性(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生活中处于十分重要地位),这种特殊行业要求从业人员具有与一般职业从业人员不同的职业道德。
1.基础价值取向--谋取公共利益最大化(职业取向)
在本质上,国家行政机关职业道德是社会政治规范的形态之一,是主导意识形态的基本价值观念、基本道德原则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反映。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不仅具有一般意义上社会行为规范的基本规定性,而且,由于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与一般的企业管理不同,使得国家行政机关的职业道德建设被赋予了特殊的、内在的价值取向,那就是,要真正“为人民服务”,谋求最大化的公共利益。
国家机关行政管理的特征:
行政:指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对国家事务进行管理。
管理:指对一定系统的人财物等进行规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以实现系统目标的过程。
行政管理活动主要是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与运作而实现管理活动的。国家机关的管理具有很强的行政特征。国家机关的行政管理,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条件下,其基本功能就是执行国家意志,协调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矛盾。
公共利益:指某一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在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社会关系基础上,公共利益成为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
私人利益:以个体为单位的个人利益,它是社会利益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
特殊的、内在的价值取向--谋求最大化的公共利益。
在本质上,国家行政机关职业道德是社会政治形态之一,是主导意识形态的基本价值观念、基本道德原则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反映。
国家机关的行政管理特征,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作为价值取向,真正为人民服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了利益的多元化,带来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行政系统作为体制内成员,国家意志的执行者,理应服务于规范的行政整体目标。然而,由于体制内外不同行业利益获取的巨大差异,行政系统内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自利性,由此引发渎职失责、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等腐败现象,严重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危害了公共利益。因此,加强国家机关职业道德建设其基本价值取向是抑制行政的自利性,协调好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最大限度地谋取公共利益,实现从“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变,努力为人民服务。
2.核心价值取向--建立健全责任监控机制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前提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前提是,他们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能的同时,应具有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的责任能力--责任行政。
政府必须接受来自内部(主要是职业道德的作用机制)和外部(主要包括行政、政治、法律等强制性机制)的控制,以保证职业责任的实现。
(2)内部责任控制机制的实质
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责任监控机制,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更要强化职业道德建设。现在的社会问题主要有滥用公共权力、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机构膨胀等,表明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意识淡漠,行政责任缺位,控制和约束机制不力。没有责任约束的权力,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也使权力失去应有的权威,给政府带来失去其合法性的危机。保证政府责任实现的内部责任控制机制,实质上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自律机制。这种自律需要通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道义要求来规范和实现。
(3)职业道德责任监控机制的要求
强化道德责任意识。突出权力的主体地位,促使其认同相应责任,尊重、关注群众,回应并满足群众的利益要求。强调权责并重。设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核心价值取向,通过职业道德监控机制的确立和健全,召唤、开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立国精神,以及成为社会楷模的道德理想,职业道德建设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3.根本价值取向--维护社会公正(公正取向)
“公正取向”是每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必须具备的素养。社会公正已成为民众高度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如利益交换、利益分配、竞争规则等都要求公正。从公正原则的制定者、公正与否的仲裁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看,自身首先应该是公正的化身与楷模。而衡量是否公正的标尺,则是其所掌权力与所尽义务是否对等。
客观存在的各种问题与弊端,政府的作为与社会公正实现有着密切的联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构建,应充分体现维护社会公正这一根本价值取向,在体制伦理、政策伦理、职业道德等方面,平衡权力与义务的对等关系,提高行政能力及效率,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的优化组合,实现公正。
4.目标价值取向--培育高尚人格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其他工作者相区别的内在规定性,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道德上的权利、义务、品格、尊严、道德观念、道德自律等意识融合而成的道德自律行为模式。
国家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归根到底是一项相当弹性的良心工作,机关工作人员的绩效最终取决于个体的内在动机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失去了对道德良知的敬畏感。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构建中应把握好三个环节:
(1)实现行政道德义务与行政良心的统一
行政道德义务:内容是由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任务、法律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原则等决定的,是一种间接的他律性规范。
行政良心:是存在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内心深处的、对自己行为应负的道德责任的自我认识和自我评价能力,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意识中各种行政道德观念、心理因素的有机整合。是对行政责任的自觉意识,具有自律性的本质特征。
行政良心的能动作用有三个方面:行政行为发生前,行政良心对行为选择的动机起着制约作用;行政行为进行中,行政良心起监督作用;行政行为完成后,行政良心对行为的后果和影响起着道德评价作用。
廉洁自律,在某种意义上实际是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具备行政良心。在现实的行政过程中,行政道德责任与行政良心是相辅相成的,应该是统一的。
(2)促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高在利益冲突和道德冲突中行政行为的选择能力
利益冲突与道德冲突是行政行为选择中所面临的动机性冲突。具体来说,就是在某种待定的情况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选择的行政行为,虽符合某种行政要求,但同时却违背了有某些道德价值的另一种行政要求。在这种道德选择的两难之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相互冲突的利益关系与道德价值中进行行政行为选择,并通过选择解决面临的矛盾以实现行政价值目标。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正确处理此类问题的能力,有分清行政道德价值的等级次序的能力及承认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基本素质。
所有这些,都有赖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目标价值取向的设定,及其驱动力的扩张。
(3)激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培育和完善职业道德人格的自觉性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觉的道德修养包括道德情感、道德品质、道德意志、道德习惯等。这些是形成高尚、完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人格的根本保证。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人格的形成,一方面反映出一定的行政价值观,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终极目标。通过行政行为准则规范系统的构建,唤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道德责任与道德良心;回应、满足民众的基本利益需求;实现政府廉洁、管理高效、社会公正,以保证国家持续稳定发展。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1.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人民的公仆。
(1)从人们的根本利益出发,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2)依法行政,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3)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
2.遵循集体主义原则
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始终把集体利益放在工作首位,体现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基本的职业道德。
(1)顾全大局--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在职业活动中的体现。
(2)尊重上级:服从上级命令(机关工作的特征);维护上级的威信;如实向上级报告和请示工作(尊重上级意味着对组织原则的尊重);正确对待上级的批评。
(3)关心下级--团结协作的具体内容。
尊重下级的人格;尊重下级的意见;尊重下级的自主权;肯定下级的成绩;帮助下级做好工作;奖惩分明。
3.爱岗敬业,勤政为民
尽职尽责,脚踏实地;精通业务,勇于创新。
4.塑造自身新形象--个人修养
文化知识修养;语言修养;仪表举止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