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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第三章 世界的联系、发展及其规律
http://www.jiangsugwy.org/       2013-01-09      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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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世界的联系、发展及其规律


  (一)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1 联系的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

  (1)联系及其特点

  联系的含义:联系是指一切事物、现象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联系具有以下特征:客观性、普遍性、条件性和多样性。第一,联系具有客观性。联系是客观事物固有的本性,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它不依人的意识和主观认识而转移。第二,联系具有普遍性。任何事物内部和外部都处于相互联系之中,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都是相互联系着的各个要素、部分组成的复杂的系统。系统就是由事物内部相互联系着的各个要素、部分组成的有机整体。系统的存在是一种普遍现象。第三,联系具有多样性。由于事物和现象之间的联系是具体的,因而事物的普遍联系必然是复杂多样的。不同的物质与运动形式之间,不同的事物和现象之间存在不同的联系。事物之间的联系也随时间和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联系的多样性表现形式主要有:直接联系与间接联系、内部联系与外部联系、本质联系与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等。

  (2)掌握唯物辩证法关于普遍联系的原理对于指导我们实际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认识和把握事物发展的普遍联系及系统性能帮助我们正确地观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由于事物的联系是普遍的,都是作为系统而存在,在工作中我们要把整体性原则作为基本的出发点,从普遍联系的总体上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功能。作为整体,系统是由部分组成的,但不是部分的简单相加,系统整体的功能也不是部分功能的机械相加。要从整体与部分的有机联系中综合地、系统地把握事物,避免孤立地、片面地看事物,使工作取得最佳效果。普遍联系与永恒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注意联系的客观性、多样性、条件性问题,联系的普遍性并不等于随便任何事物在任何条件下都能够联系起来。第二,认识和把握事物发展的普遍联系能使我们正确地开展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体现事物本身的根本性质,决定事物一定要发生的、不可避免的基本秩序和必然趋势。科学的任务最重要的是揭示事物的规律;而要揭示和把握规律,就必须具体地分析事物的各种运动变化,从中发现事物的本质联系。

  (3)联系的条件性

  条件这一范畴指同特定事物相联系的、对它的存在和发展发生作用的诸要素的总和。世界上任何联系都是有条件的。离开条件,一切都无法存在,都无法理解。一切以条件为转移,而条件又是具体的、多种多样的,有必要条件和非必要条件、决定的条件和非决定的条件、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等。不同的条件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所起的作用是各不相同的。具体地、全面地分析各种条件,是我们弄清问题、解决矛盾的必要前提,对做好一切工作具有决定意义。

  (4)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整体

  物质世界的任何事物现象都处于普遍联系之中,整个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整体。这一观点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就每一个事物和现象而言,它们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同周围其他事物有某种联系和关系。就整个世界而言,多种多样的具体联系把整个世界联成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就一事物与整个世界的关系而言,任何事物都是统一联系之网上的一个部分、成分或环节,它们又形成整体与部分、系统与要素的相互联系。

  2 发展的永恒性和普遍性

  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必然得出世界是永恒发展的。因为相互联系包含着作用,而相互作用必然导致事物的运动变化。运动变化包含着三种方向,即上升的运动、下降的运动、横向的运动。发展是上升的运动或前进的变化。尽管世界有着下降的运动和横向的运动,但上升或发展的运动成为运动中的主流,所以世界表现为一个永恒发展的过程。

  3.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1)新生事物是指适合历史发展规律的、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旧事物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丧失其存在必然性的、日趋灭亡的东西。

  (2)新生事物是不可战胜的。新生事物在其产生的初期往往是弱小的,但是新生事物必然要战胜旧事物,这是因为:第一,新生事物来自旧事物,它是对旧事物扬弃的结果,因而它优于旧事物;第二,新生事物代表事物发展的方向,是适应新的条件和环境产生出来的,因而也必然优于旧事物;第三,新生事物代表社会历史进步力量,因而能为社会先进力量所拥护,并加以培植,所以新生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运动、变化、发展是有区别的,哲学中讲运动是指一切变化,而发展则不是一般的变化,表现从低到高,从简单到复杂的变化。新生事物不可战胜问题要与否定观联系起来思考。

  4.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

  在唯物辩证法看来,一切事物都处在发生、发展和死亡的过程中。历史上的任何东西,从当时的历史条件来看,都有其存在的根据和理由,但随着条件的改变,又会丧失其存在的根据和理由,从而转化为其他事物。一个事物的结束,意味着另一个事物的开始,如此循环不已,构成了整个物质世界永恒发展的过程。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发展是过程的思想是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一个重要原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第一,它要求我们用历史的观点看问题,把一切事物都如实地看作变化、发展的过程,把它们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加以具体的考察,既要了解它们的过去,观察它们的现在,又要预见它们的未来。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正确地认识事物,才能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发现新问题、提出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不断地开拓前进。第二,在今天,科学地认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历史过程、历史阶段、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对我们坚定信念,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5.唯物辩证法过程论的内容和意义

  事物的发展过程从内容上看是事物由于其内部矛盾的作用而不断完善不断前进的过程,是新事物通过艰苦的斗争不断壮大并逐渐战胜旧事物的过程,但由于条件的复杂性,发展的具体道路又是曲折的,从形式上看,既有高潮也有低潮,既有前进也有倒退。事物的发展道路就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前进性是通过各种曲折、各种迂回甚至一时的失败和倒退而实现的总趋势。把发展设想为一种直线式的过程,这是一种幼稚的也是错误的观点;只看到迂回、循环、曲折,看不到其中所存在的前进性的总趋势,则是循环论的观点。直线论和循环论都是片面的、错误的。这个道理对于我们分析改革和革命的形势,制定符合实际的政策,既要对前途充满信心,又对困难有足够的估计,准备走曲折的道路,胜利时不骄傲,面临困难和失败时不灰心气馁,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6.规律是事物内部的本质联系和发展的必然趋势

  事物的联系和运动构成规律。规律是事物内部的本质联系和发展的必然趋势。规律这一范畴揭示的是事物运动发展中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1)规律是本质的联系

  规律同本质是同等程度的范畴,规律是本质的或本质之间的关系。

  (2)规律是必然的联系

  规律性与必然性也是同等程度的范畴,事物发展的规律性也就是事物发展的必然性。在事物运动发展的过程中,既有必然性,也有偶然性。

  (3)规律又是稳定的联系

  规律的稳定性也就是它的重复性。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某种合乎规律的现象就会重复出现。自然规律的重复性是显而易见的,社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唯物辩证法过程论的内容和意义是2004年新增加的知识点。考生一定要注意掌握这一知识点要真正理解世界是做为过程而存在,并要注意它的方法论意义。此知识点可能以分析题或辨析题的形式存在。规律是事物内部固有的稳定的、必然的联系。因此,“规律就是关系”,即“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列宁)本质的关系指的就是事物的内部联系。注意正确理解规律的重复性问题,特别是社会规律的重复性不等于历史事件可以重复。不要把规律与真理划等号。

  会规律的重复性尽管复杂,但同样存在。规律的重复性不能理解为绝对的重复,绝对的重复不仅在社会领域中不存在,就是在自然领域也不存在。莱布尼兹说过,天下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不能以历史事件的不可重复性来否定社会发展的规律性。

  (4)规律是客观的

  规律的客观性是指规律的存在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相反,人的意识活动本身则要受规律的支配。自然规律是客观的,社会规律也是客观的。社会规律是人们实践活动的规律,而人们的实践活动又是有意识、有目的、有动机的。社会规律的客观性并不是指它不依赖于人的有意识的实践活动,而是指它不依赖于人的实践活动的目的、动机和意识。社会规律的客观性表现为许许多多人活动的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历史合力”,它不以任何的意志为转移;社会规律的特殊性就在于,它形成并实现于人的活动之中,但它一旦形成就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并反过来制约人的活动,决定社会发展的大概趋势。社会规律的客观性充分表明,人们在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中,既要遵循自然规律,也要遵循社会规律。违背自然规律,就会遭到自然界对人类的报复和惩罚;违背社会规律,就不能实现人的活动所应有的价值,最终使人的活动归于失败。是否承认事物发展具有客观规律,在世界观上表现为决定论与非决定论的对立。决定论又分为机械决定论和辩证决定论。唯心主义决定论和神学宿命论从物质世界之外去寻找事物发展的决定力量,是一种伪决定论。马克思主义主张决定论,反对非决定论,同时也反对机械决定论,主张辩证决定论。它认为事物的联系和发展遵循着某种必然规律,而这种必然规律要通过各种偶然形态表现出来。这些偶然形态并不违背必然规律,但包含有必然规律所不能预先决定的内容。这种以决定性为基础,同时也包含非决定性因素的决定论,就是辩证决定论。现代科学中的统计规律,是辩证决定论的规律形态。

  7.现象和本质

  世界上千差万别的事物都是现象和本质的统一体。现象和本质的区别既有客观世界本身的依据,同时又和人的认识活动密切相关,因而既是客观辩证法的范畴,又是认识论的范畴。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在联系和内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1)现象和本质的涵义

  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能为人的感官直觉所感知。现象有真象和假象之分。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是内在的、全面的和稳定的东西。

  (2)现象和本质是辩证统一的

  对立表现在:现象是表面的、外部的、可以直接被感知的,本质是内在的、只能通过抽象思维把握;现象是个别的、片面的,本质是一般的、共同的(同类现象中);现象是多变的、暂时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马克思说:“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就成为多余的了。”

  现象与本质的辩证关系原理曾以辨析题的形式考过。但有可能以论述题形式出现,应掌握这一原理的内容及其现实意义。特别要注意区分真象和假象、假象与错觉的关系,对于现象是本质的,本质是现象的命题应能辨别。

  统一表现在:本质是现象的根据,现象是本质的表现形态;任何本质都会通过现象表现自身;现象总是以某种方式表现本质,假象也是对本质的一种表现。假象是从反面歪曲地表现本质的现象。假象和错觉不是一回事,错觉是由人的感觉上的错误造成的,属于主观的范畴;假象则是客观存在的种种条件造成的,它是现象的一种属于客观的范畴。正是由于本质和现象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才使我们既有必要也有可能通过对大量现象的观察、分析来揭示事物的本质,从而把握事物运动发展的规律。

  (3)对这一原理的掌握,可以指导我们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

  第一,现象和本质的对立,说明科学研究的必然。正因为现象和本质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对立,存在着真象和假象,所以对于现象的认识并不等于对本质的认识,因而需要进行科学研究,实现现象到本质的升化,实现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深化。第二,现象与本质之间的统一关系,为进行科学研究提供了可能。科学的任务就是要透过现象去认识本质。第三,在进行研究的过程中,要牢记现象不是目的,本质才是目的。第四,在实际的工作中,要注意把现象作为人们的向导,通过现象去认识事物的本质,不要被假象所迷惑。

  8.必然性和偶然性

  (1)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含义

  必然性和偶然性是由于错综复杂的矛盾的交互作用表现出来的事物发展的两种不同趋势。必在性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一定会出现的、合乎规律的、确定不移的趋势。偶然性是指发展中并非确定发生的,可以出现的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和不确定的趋势。

  (2)必然性与偶然性的辨证关系

  第一,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有区别的。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对立首先表现为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必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的矛盾所决定的,偶然性是由事物非根本的、次要的矛盾和外部条件所决定的。其次,在事物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不同。必然性在事物的发展中居支配地位,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偶然性居于次要地位,不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再其次,必然性和偶然性体现事物发展的两种不同趋势。必然性是事物发展中持久的、稳定的趋势;偶然性则是随机的、不稳定的趋势。第二,必然性与偶然性又是统一的:①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没有脱离偶然性的必然性,必然性通过大量的偶然性为自己开辟道路。②偶然性体现并受必然性的制约。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凡存在偶然性的地方,其背后总是隐蔽着必然性。③必然性与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由于事物的范围无垠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在一定条件下,偶然性可以转化为必然性,必然性也可以转化为偶然性。这对范畴比较重要,已经考过。出辨析题和论述题的可能性都有,注意世界上既不存在绝对的必然性,也不存在纯粹的偶然性。必然性和偶然性都是有原因的、有根据的。不要认为必然性是有原因的,偶然性是没有原因的。注意必然性问题还可以从决定论与非决定论角度加以理解。2001年单选题就涉及了这个原理。决定论与非决定论是关于事物的发生和发展是有规律,还是无规律,是有原因,还是无原因的两种不同的哲学派别。凡是承认事物发生和发展是有规律的,承认因果联系普遍性的哲学派别,都是决定论的。凡是否认事物发生和发展的规律性,否认因果联系普遍性的哲学派别,都是非决定论。唯物主义哲学都是决定论哲学,但唯物主义哲学的决定论又区分为辩证的决定论和机械的决定论两种形式,旧唯物主义的决定论是机械决定论,辩证唯物主义主张辩证决定论。注意讲述每一个矛盾现象或范畴的对立统一关系时,要揭示具体内容,不能用辩证统一,既对立对统一,相互排斥,相互依赖的空话作为答题内容,而是要具体化。正确对待机遇、正确对待灵感。机遇与灵感都给那些有准备的头脑。

  (3)把握必然性和偶然性辩证关系的实践意义第一,从偶然性中发现必然性是科学认识的基础和根本要求。人们在实践活动中首先遇到的是事物中大量存在的偶然性,但人们不能停留在对偶然性的片面的、表面的认识上,还必须通过理性认识去发现事物发展中的必然趋势,把握了必然性才能羸得自由。第二,必然重视偶然性在科学认识、实践中的作用。只有认识偶然性在各物联系和发展中的作用,才能充分利用有利于我们的偶然因素来开展实践活动,防止和避免不利的偶然因素的影响。在科学认识和实践活动中要关于认别“机遇”,抓住机遇,以达到对必然性的认识和把握。

  (二)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量变和质变,肯定和否定及其关系

  1.事物存在的质、量、度

  事物发展的过程,经由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

  (1)质是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规定性。事物质的规定性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事物总是具有一定质的事物,丧失了自己的质,它就不再是自身而变成他物;质也总是属于一定事物的质,质不能脱离事物而独立存在。质和事物的不可分离,既表明了事物的确定性,又表明了质的客观实在性。事物的质是通过属性表现出来的,属性是一物和他物在相互联系中表现出来的质。认识质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和基础。只有认识质,才能区别事物。区别是制定政策的基础,没有区别就没有政策。蓄意抹煞和混淆事物质的区别,是诡辩论的一个特征。

  (2)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量和事物是不可分离的,但量和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增减不影响事物的存在。认识量的意义:一是认识事物的量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区分质是认识量的前提,考察量是认识质的深化……只有精确地认识量,才能更深刻地把握质。马克思说,一种科学只有成功地运用数学的时候,才能达到真正完善的地步。二是只有正确了解事物的量,才能正确估计事物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因为同质的事物由于数量不同,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往往不同。做任何事情,既要有质的要求,又要有量的要求,做到心中有数。

  量变和质变的相互关系原理及其现实意义在以往的考试中未以论述题形式出现。应结合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如社会基本矛盾的解决,“三步走”的发展战略,社会体制的改革与调整等)来理解与掌握。要注意掌握部分质变与量变、部分质变与根本质变间的区别与联系。注意量变和质变过程都充满矛盾斗争,不要认为量变只有调和,没有斗争,量变过程也同样充满对立。量变的基本形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单纯数量的增减。事物数量的增加、减少都是量变,这种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达到一定的极限就会发生质变。另一种形式是,事物在数量上没有变化,只是构成事物的各个成分排列组合和结构形式的变化。质变的基本形式也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爆发式飞跃,这一类的质变通常是对抗性矛盾的质变,是矛盾双方发生剧烈冲突,导致以外部对抗形式实现的飞跃。第二种是非爆发式的飞跃,这一类的质变通常是非对抗性矛盾的质变,旧事物向新事物转化没有发生剧烈的外部冲突,而是通过新质要素的逐渐积累、旧质要素的逐渐灭亡来实现的。割裂量变和质变的关系会导致两种错误。只承认量变不承认质变,这会导致庸俗进化论的错误,在社会革命问题上,会产生改良主义等右的错误。只承认质变,否认量变,否认量的积累,会出现冒险主义,在社会革命问题上出现“左”的错误。这个知识点考的不多,但是在1998年理科第12题考了这方面的问题。应引起注意。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是指事物的根本性质变化以前,从总体和全局来看,事物仍处在量变过程中;但从局部或某个阶段来看,事物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3)质和量的统一为度。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范围、幅度和限度。它的极限叫关节点,超出了关节点,事物就形成了新的质量统一。认识度才能确切地把握事物的质,不致混淆不同的事物;认识度才能为实践活动提供正确的准则即适度原则,防止“过”或“不及”。当然,也不能把“度”绝对化。由于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因而事物的变化表现为量变和质变两种运动状态。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或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渐进过程的中断。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是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在度的范围内的变化是量变,超出度的变化是质变。

  2.事物发展中的量变和质变及其相互转化

  事物的发展是通过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展开的,因此要深入理解发展,就要懂得事物的量变与质变的关系。事物的发展总是由量变到质变,再到新的量变和新的质变,由此不断前进。

  (1)量变即量的变化,是事物在数量上增减,场所的变更,或者是其成分排列组合的变化。它是一种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是在度的范围内的延续或渐进,而不是根本性质的变革。统一、相持、平衡和相对静止状态是事物量变状态的表现。

  (2)质变即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突变或飞跃。它是一种显著的变化,是原有度的范围内量变的中断,是根本性质的变化。统一物的分解、相持、平衡、静止的破坏,是事物质变状态的表现。

  (3)量变和质变的相互转化。量变和质变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具体来说,它包括以下几层含义:第一,量变和质变是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量变在前,质变在后,事物不通过量的积累和变化,就不会发生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的限度就必然发生质的变化。第二,量变与质变又是相互转化的。质变打破了旧质对事物的量的限制,巩固了量变的成果,促成了新质的产生。在此基础上,事物开始新的量变。新的量变超出度的限度,就会发生新的质变。事物的发展就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又由质变到量变的循环往复的过程。事物经过这一过程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第三,量变与质变的关系具有复杂性,它表现为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部分质变;质变过程中包含量的特征。

  4)量变与质变辩证关系原理的实践意义。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的原理对于实际工作有重大的指导意义:第一,量变和质变辩证关系告诉我们,既要有远大的目标,又要有一步一个脚印的求实精神,要把远大目标与求实精神结合起来。第二,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是事物的部分质和量变、部分质变和根本质变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第一,部分质变是处在总的量变过程,但就某些特性或局部来说,已经是质的变化,因此,它不同于单纯的量变。同时,部分质变也必须以一定的量变做准备,只有量的变化达到一定程度时,才能引起质变。两者又有联系。第二,部分质变不是事物整体和全局性质的变化,因此它同整个事物的根本质变是不同的。但是,部分质变为整个事物和根本质变创造了条件,促使事物总的量变,从而达到事物的根本质变。因此,部分质变是量变过渡到质变的必要阶段。两者又有联系。量变和质变是相互交织、相互渗透的,不仅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存在着部分质变,而且在质变过程中也存在着量的扩张。我们反对“激变论”和庸俗进化论的有力武器。“激变论”只承认质变而否认量变,庸俗进化论只承认量变而否认质变,它们共同的特点在于割裂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

  3.事物发展中的肯定、否定及其辩证关系

  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在新事物取代旧事物的过程中,辩证的否定是决定性的环节。任何事物都包含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肯定是事物中保持其存在的方面,它肯定这一事物是它自身而不是其他事物。否定是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它破坏现存事物使之转化为其他事物。事物内部的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相互斗争,当肯定方面居于主导地位时,事物处于量变过程中,呈现出相对静止状态;当否定方面不断发展壮大,上升到主导地位时,促使事物自己否定自己,事物发生质变,转化为他事物。肯定和否定不仅是对立的,还是统一的。其统一在于:首先,它们互相依赖。一方面,没有离开否定的肯定,一个事物肯定自己是这个事物,也就否定自己是别的事物,所以肯定也就是否定;另一方面,没有离开肯定的否定,否定不是把某个事物化为乌有,而是改变这个事物存在的形态,对这种形态的否定,也就是对与它对立的另一种形态的肯定,所以否定也就是肯定。其次,它们互相渗透。一方面,肯定中包含着否定,因为事物要维持自身存在,必须通过运动过程才能实现,而运动即是对自身的否定;另一方面,否定中包含着肯定,因为否定必须通过吸取和依靠现有事物的某些积极因素才能实现,而这正是对事物的肯定。因此,辩证的否定观认为,否定是事物内在矛盾所引起的自我否定;否定是发展的环节和联系的环节,是包含肯定的否定,作为发展环节和联系环节的否定就是扬弃,即既克服又保留。与辩证否定观相对立的形而上学否定观则认为,否定是外在的否定、主观任意的否定;否定是绝对的否定,是不包含肯定的否定,这就既割断了事物的联系,又使发展中断;它的信条是:“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之外,都是鬼话。”辩证的否定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经历两次否定、三个阶段的有规律过程,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事物的这种否定之否定过程,从内容上看,是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的过程,方向是前进上升的,道路是迂回曲折的,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所以辩证的否定,不仅是事物内部联系的一个辩证因素,即与肯定因素既对立又统一的因素;也不仅是新事物取代旧事物过程中的一个辩证环节,即发展环节和联系环节的统一;它还是事物发展全过程中的一个辩证阶段,即它使第二次否定也就是否定之否定有可能或将有可能发生,从而成为事物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过程中的一个必经阶段。可见,辩证的否定包含着十分丰富的内容。

  4 辩证的否定观及其方法论意义

  辩证的否定观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是观察和分析一切问题的方法论原则。

  考生注意把握两种否定观的对应,其中特别要注意把握辨证“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扬弃。两种否定观的对立,各自的观点是什么,应十分清楚。辩证否定观要求人们采取分析态度,注意否定既是发展的环节,又是联系的环节。否定也是质变。

  辩证的否定观就是建立在对事物中肯定和否定辩证关系理解的基础上的,它包括以下三点内容:第一,辩证的否定是事物自身矛盾发展的结果,是事物的自我否定。第二,辩证的否定有两个显著特征:它是事物发展的环节,通过否定旧事物变成了新事物;它又是联系的环节,新事物吸取了旧事物中的合理因素,也会带有旧事物的一定遗迹和特征。第三,辩证的否定是扬弃,即既克服又保留,是包含了肯定于自身的否定,既抛弃了旧事物中的过时腐朽的东西,又继承和吸限了它的合理因素。形而上学的否定观是与辩证的否定观相对立的,它否认事物内在的矛盾性,认为否定都是外在的否定,即外部因素对一定事物的打击或破坏,因而否定造成了一定事物的灭亡,是联系的终止和发展的中断。它割裂否定和肯定的关系,认为肯定就是全盘肯定,否定就是绝对的否定。形而上学否定观是一种错误的有害的观点。

  (1)它是我们坚信新生事物不可战胜的哲学依据。新事物必然要战胜旧事物,是由事物发展的辩证本性和新旧事物的本质特点所决定的。第一,事物都是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统一体,代表否定方面的新生事物是旧事物中不可缺少的因素。新事物对于旧事物来说,既是促使其灭亡的因素,又是其赖以存在的因素,即所谓“容不得又离不得”。第二,新生事物代表着事物的发展方向,是适应了当前和未来的发展条件应运而生的,所以它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发展前途;而旧事物则是丧失其存在的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事物。第三,新生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腹中生长的,它吸取了旧事物的优点,又克服了它的缺点,并增加了旧事物所容纳不了的新内容,因而它比旧事物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第四,在社会领域中,新生事物代表着历史发展的方向,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所以它能得到广大人民的拥护。由于新生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体中产生的,它在成长过程中必然要遇到旧事物的抵抗,因此新生事物战胜旧事物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要经历一个曲折的过程。社会主义是在资本主义内部产生的新生事物,它必将战胜资本主义,这是社会发展必然性、上升性的体现。但是它的成长过程又是异常艰难曲折的,有时还会出现暂时的复辟、倒退,这是上升运动中曲折性的表现。那种一遇曲折,就对社会主义丧失信心的态度,不是唯物辩证法的态度。

  (2)对一切事物采取科学的分析态度和方法。在考察事物时,必须同时看到它的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如果看不到肯定方面,就不能正确地把握事物当前的性质;如果看不到否定方面,就不能正确地展望事物发展的前途。在肯定中看到否定,在否定中看到肯定,不能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对待古代文化遗产,要批判地继承,“古为今用”,“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对待外国东西,要有选择地吸收,“洋为中用”,既不能一概拒绝,也不能全盘照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要大胆地吸取人类社会包括资本主义社会所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同时对其腐朽的东西给予坚决的批判。

  5.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否定之否定规律提示了事物的过程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上升的。因为;事物在发展过程中,每一次否定都是新事物战胜旧事物的过程;新事物既克服旧事物的消极的因素,又保留了旧事物的积极的因素,并在新质基础上得改变和提高,实现了事物的自我发展、自我完善。事物发展的具体道路是曲折的。因为事物经过两次否定,出现一个周期,在形式上仿佛又回到了原来的出发点;否定因素开始时总是比较弱小,处于被支配地位,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要经历反复斗争的曲折过程;在特定条件下,新事物还可能失败,出现暂时的倒退。掌握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统一的原理,对于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坚持社会主义必胜的信心。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是当代历史发展的大趋势。已经取得社会主义胜利的国家,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我们要满怀信心,投入到社会主义事业中去。要准备走曲折的道路。社会主义是新生的社会制度,又是在极其复杂的环境中成长的,只有经过长期、复杂、曲折的斗争,不断积累经验,才能逐步走向完善。我们要充分估计和克服前进中的困难,认清社会主义发展的曲折性,把社会主义推向前进。

  (二)对立统一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1)什么是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三大规律之一。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内部对立双方的统一与斗争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2)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这是因为: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唯物辩证法认为,联系的根本内容是相互对立的矛盾双方之间的联系;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是事物内部矛盾双方的统一和斗争。正是因为事物内部存在着矛盾的斗争和统一,事物才有自己的运动和发展。第二,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一条中心线索,是理解其他规律和范畴的钥匙。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是从各个不同侧面揭示事物的联系和发展的,而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联系和发展的最深刻的本质。因此,对立统一规律必然贯穿在其他规律和范畴之中。第三,对立统一的方法,即矛盾的分析方法是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第四,承认不承认矛盾,承认不承认事物因内在矛盾而引起变化、运动,是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对立的焦点。

  2.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原理及其意义

  (1)矛盾

  矛盾即对立统一,是指事物内部两个方面既统一、又对立的关系。矛盾的基本属性是同一性和斗争性。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含义

  矛盾的同一性指的是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矛盾双方处在一个统一体中,它们彼此依赖,互为存在的前提。第二,矛盾的双方相互贯通。这是指矛盾的双方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交织与相互渗透,并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最核心的内容,在以往的考试中以不同的命题形式多次出现。其中绝大部分是分值较重的论述题(参见《考研政治历年考点及应试精华》。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原理及其对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指导意义尤为重要。

  唯物辩证法所理解的同一是包含对立、差别的同一。有条件的相对的矛盾的同一性与绝对的无条件的斗争性相互结合,由此推动事物的发展是考生容易忽略的要点。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归根到底体现在矛盾这两个根本属性的相互结合。在理解矛盾斗争性的无条件性时,不要认为斗争、对立不需要条件。注意理解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与无条件的、斗争的绝对性相互结合推动事物运动。这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之所在。注意理解矛盾的同一性规定了事物转化的方向这一点。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性质,即矛盾双方相互反对、相互限制、相互否定的性质,它体现了矛盾双方的差别性和对立性。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第一,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之间相互连结。认识事物必须在矛盾的对立性中把握同一性,在矛盾的同一性中把握对立性。同一是对立中的同一,对立是同一中的对立,对立和同一是矛盾的两种相反的属性,但二者又相互联系,不能分离。没有对立就没有同一,同样,没有同一也就没有对立。对立和同一作为两种相反的属性,失去其中任何一种,事物就不成其为事物。同一之所以不能脱离对立而存在,这是因为同一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是差别和对立中的同一;对立之所以不能脱离同一而存在,这是因为对立是统一体内的对立,如果对立面之间没有了联系,毫不相干,也就谈不上对立。脱离对立的同一是绝对的同一,脱离同一的对立是绝对的对立,这在现实中都是不存在的。第二,同一性与斗争性之间是相对与绝对的关系。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它贯穿在事物发展的整个过程中;矛盾的同一性则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它随时间、条件的变化而表现出不同的特征。事物的运动与发展是矛盾相对的同一性和绝对的斗争性的辩证统一。

  (4)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是由事物内部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引起的。矛盾双方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相互结合,不仅是事物内部对立双方的本质联系,而且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第一,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是在二者的相互结合中实现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有:第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赖提供了矛盾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第二,矛盾双方的相互包含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第三,矛盾双方的相互贯通规定了事物转化的基本趋势。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有:第一,事物在量变过程中,斗争推动矛盾双方量的变化,为矛盾的转化即质变做准备;第二,在质变过过程中,斗争冲破事物存在的限度,促使旧统一体解体和新一体产生。第二,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结合,推动了事物的变化和发展。同一性和斗争性都不能孤立地起作用。它们对事物发展的作用只有在二者的结合中才能实现。矛盾的同一性使事物内部的两个对立面具有转化的可能性;矛盾的斗争性则创造出事物转化的必要条件,使这种转化成为现实。事物的一切变化,无论是量变还是质变,都是由事物矛盾运动所推动的。

  3.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不仅揭示了事物联系的实在内容,而且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所谓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又斗争、又统一,由此推动了事物的发展,或者说矛盾的相对的同一性和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事物发展的动力。

  (1)在矛盾推动事物发展中,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各有其作用。

  同一性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主要是:①由于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矛盾双方互为存在的条件,矛盾双方可以利用对方的发展使自己获得发展;②由于矛盾双方相互包含,矛盾双方可以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③由于矛盾双方彼此相通,矛盾双方可以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得到发展,并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斗争性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斗争推动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造成事物的量变;②斗争促使矛盾双方地位或性质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不能孤立地起作用,它们对事物发展的作用只有在两者的结合中才能实现,矛盾推动事物发展是同一性和斗争性共同作用的结果。了解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对于我们自觉地利用矛盾的这两种力量推动事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说明事物的发展不仅表现为“相反相成”,而且表现为“相辅相成”。

  (2)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是通过矛盾的转化而实现的。

  矛盾转化是指矛盾双方走向自己的对立面,是具体矛盾的暂时的或最终的解决和新旧矛盾的交替,它既是矛盾同一性的最高形式和最终确证,又是矛盾运动的最重要的表现。矛盾的转化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研究和创造一定的条件,促成事物向进步的方向转化,这是革命者的任务。否认矛盾转化,把事物当作死的、凝固的东西,这是形而上学的错误思想。抹煞转化的条件,空谈对立面双方的转化,不仅不能实现矛盾的转化,还会陷入相对主义和诡辩论。

  (3)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说明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事物的外部,而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

  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内因。内因即内部矛盾是事物存在的基础,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本质,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它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所以它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指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它能够加速或延缓甚至暂时改变事物发展的进程,但它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它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内因和外因辩证关系的原理对于我们分析问题和指导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我国实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方针的重要哲学基础。

  4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方法论意义

  (1)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过程中,并贯穿于一切过程的始终,即矛盾无时不有、矛盾无处不在。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都各有其特点。两者的关系是: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绝对和相对的对立统一。任何事物不但包含了矛盾的普遍性、共性,而且包含了矛盾的特殊性、个性。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共性存在于个性当中。而矛盾的特殊性、个性中则包含了普遍性、共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是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哲学基础,在以往考试中两次以论述题形式出现。还可能以辨析题形式出现。应能联系实际予以掌握。本节中未考的空白点有:①事物发展中内因与外因的辩证关系原理及其现实意义。②矛盾发展的不平衡原理及其现实意义。以上两个知识点都可能以论述题或辨析题方式出现。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原理主要体现为主要矛盾与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矛盾的非主要方面之间的辩证关系原理。在以往考试中未以大题形式出现,值得重视。当前这个知识点还是很有考查意义的。比如,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建设问题、邓小平提出的两个大局的问题,都是这一理论的具体应用。矛盾发展不平衡性原理的方法论意义就在于提出了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这一方法在实践中也是非常有意义的。应注意联系实际运用这两个方法: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注意抓物质文明建设又不忽视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提法。其理论依据就是矛盾发展不平衡原理。第二,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区别的。特殊、个别的事物是丰富复杂的,普遍性、共性只是个别事物中的一部分、一方面,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包括在一般之中。第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由于事物范围的极其广大,发展的无限性,在一定场合下是普遍性的东西,而在另一个场合下则变为特殊性的东西;反之亦然。

  (2)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

  事物的矛盾发展是不平衡的,这是矛盾的特殊性的重要表现。这种不平衡性体现在:事物的发展中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同一个矛盾中也存在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矛盾的非主要方面。

  (3)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及其相互关系

  事物内部往往有多种矛盾存在,各种矛盾在事物中的地位是不平衡的,它们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也是不同的。在各种矛盾存在的情况下,往往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的区别。主要矛盾是在诸多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于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和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反之,非主要矛盾则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的关系是辩证的:第一,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一方面,主要矛盾规定和制约非主要矛盾,主要矛盾解决了,其他矛盾也就比较容易解决,抓不住主要矛盾,就找不到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另一方面,非主要矛盾也影响和反作用于主要矛盾,非主要矛盾解决好了,可以促进主要矛盾的解决,非主要矛盾解决不好,可以延缓主要矛盾的解决。必须恰当地处理非主要矛盾,才有利于主要矛盾的解决。第二,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即主要矛盾可以转化为非主要矛盾,非主要矛盾也可以转化为主要矛盾。唯物辩证法关于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的原理告诉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既要重点解决主要矛盾,同时也不能忽视非主要矛盾。注意和防止在解决主要矛盾即主要倾向时,忽视被掩盖的另一种倾向。对于次要矛盾和次要问题,既不能当做主要矛盾和问题,也不能忽视或加以掩盖。主次矛盾发生转化时,注意工作重点的转移。

  (4)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矛盾的非主要方面及其辩证关系

  在一个矛盾中,矛盾双方的地位也是不平衡的,有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之分。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在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矛盾的非主要方面则是在矛盾中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矛盾的非主要方面的关系也是辩证的:它们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并在一定的条件下互易其位、相互转化。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矛盾的非主要方面的原理告诉我们:在认识事物和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必须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与发展方向,从而能够正确地认识事物和解决问题;另外,也不能忽视矛盾的非主要方面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因为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是相互转化的。

  5.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唯物辩证法关于主要矛盾与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矛盾的非主要方面的原理要求我们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在实际工作中抓中心环节,用重点推动全盘。辩证法的“两点论”,就是在研究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既要研究主要矛盾,又要研究非主要矛盾;在研究某一种矛盾时,既要研究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研究矛盾的非主要方面。辩证法的“重点论”,就是在研究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要着重把握它的主要矛盾;在研究某一种矛盾时,要着重地把握它的主要方面。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是唯物辩证法作为方法论所必须坚持的一个基本的理论原则。辩证法的两点论是有重点的,事物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使矛盾发展中存在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另外,两点论中内在地包含着重点论。没有矛盾的两个方面,也就无所谓矛盾的主要方面与“重点”。辩证法的重点论是以同时承认非重点为前提的,重点论中内在地包含着两点论。

  6.中国传统哲学的矛盾观及其现代意义

  (1)中国传统哲学的矛盾观

  关于矛盾的普遍性,春秋末晋国太史史墨提出“物生有两”。老子在“《道德经》中提出了阴阳、有无、大小、强弱、静躁、正反、生死、存亡、兴废、美丑、善恶、攻守、治乱、古今等一系列矛盾概念。程颢说:”万物莫不有对。“王安石说:”万物皆有耦“,”耦之中又有耦“。朱熹认为:”独中又自有对。“关于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思想中国传统哲学用”相反相成“表述矛盾的统一,认为矛盾双方总是相互联系、渗透和转化的。老子说:”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张载认为,对立和统一是不可分割的,”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朱熹明确概括出”一分为二“,”一分为二,节节如此,以至于无穷“。

  (2)中国传统哲学矛盾观的现代意义

  ①毛泽东的《矛盾论》批判继承了中国传统哲学的矛盾观,批判吸取了中国传统哲学矛盾观的精华,有助于加深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毛泽东哲学思想的理解,沿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道路不断前进,建造具有中国民族特点的马克思主义哲学。②中国传统哲学矛盾观中的”和合“思想,对我们正确处理人际关系,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不同文化以及社会和自然之间的关系,对于维护安定团结具有重要意义。在理论上,对于加深理解和丰富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关于矛盾的学说提供了良好途径。③在实践上,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矛盾观是中国优秀文化传统的重要内容,已渗透于中国文化的方方面面,因此,继承和弘扬中国优秀文化传统的矛盾观,对于推进中国现代化进程也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指导作用。中国传统哲学的矛盾观及其意义,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传统哲学也是相联系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问题应加以注意。考生对于中国传统哲学中的一些辩证法的表述应有所了解。如:事物都是”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知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感,弱之胜强,柔之胜刚,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物必有盛衰,万事必有弛张“,”智有所不能立,力有所不能举,疆(强)有的不能胜“,”无难之法,无害之功,天下无有也“。”大地变化,二端而已“,”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万物莫不有对,一阴一阳,一善一恶。“这部分内容出选择题、材料题的可能性较大。

  Ⅳ 常见错误点拨

  (1)将普遍联系看做是一种主观随意的关系,把客观事物自身的联系看做是人为所致。

  (2)事物既然是永恒发展,就不存在静止或是某种倒退。这种看法不正确。事物的发展只是运动变化的一种状态。相对静止或者某种倒退也是运动变化的形式。

  (3)割裂事物发展中必然性与偶然性的关系,因而将必然性或者偶然性加以绝对化,认为某种现象要么是必然的,要么就是偶然的。有些事物只具有必然性,有些事物只具有偶然性。实际上,必然性和偶然性是不可分割的,不存在纯粹的必然性,也不存在纯粹的偶然性。

  (4)矛盾是绝对的对立,或者绝对的同一。辩证唯物主义理解的同一是有差别的同一,形而上学则把同一看做是无差别的、绝对的同一,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相同的事物;唯物辩证法所理解的对立,又是具有同一、统一的对立。

  (5)质变中量的扩张,属于量变。这种认识是错误的。质变过程中量的扩张,不属于量变,而是质变,是事物发生了根本性质的变化。

  (6)辩证法与相对主义没什么区别。辩证法在承认事物运动绝对性的同时,也承认相对静止的意义和作用,而相对主义则把一切都看做是相对的,否认了相对中间有绝对,这就从根本上割裂了运动与静止、绝对与相对的辩证法。

  (7)辩证法就是诡辩论。辩证法与诡辩论有着根本的区别。

  ①二者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而诡辩论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故意不顾客观事实、违背逻辑原则而作的某种似是而非的推理和论证,是形而上学的一种表现形式。②二者的形式不同。第一,唯物辩证法所讲的联系是事物客观的有机的联系,而诡辩论所说的联系是主观的任意的联系;第二,唯物辩证法所讲的发展变化是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的统一,而诡辨论所讲的发展,则是夸大其绝对性,否认相对静止,把一切具体物质形态都说成是变幻莫测、不可捉摸的东西;第三,唯物辩证法所讲的事物的转化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而诡辩论则完全抹杀转化的条件性。

  (8)既然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就没有什么意义。

  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是矛盾的根本属性,二者是不可分割的,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是同时起作用的,不能因承认矛盾斗争性的绝对性,就否认矛盾同一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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