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宪法的基本原则-202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
http://www.jiangsugwy.org/ 2023-03-29 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们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iangsugwy.org)给大家带来的常识相关考点是“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权力属于人民原则)。
1、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2、《宪法》第2条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3、人民直接管理国家(×)——间接管理(√)。
4、权力VS权利。
(1)权力:力量、国家或者是国家机关。
(2)权利:利益、公民(具有国籍)。
5、公民VS人民。
(1)公民:法律概念、个体性。
(2)人民:政治概念、群体性。
二、基本人权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原则)。
1、人权是指人之为人的权利,人作为人维持其生存、形成独立人格,保持人的尊严、完善自己的权利。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人权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2、2004年《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3、中国的人权理念和成就当中最大的人权是人民幸福生活。
4、人权高于主权(×)。
三、法治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1、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其核心思想在于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2、《宪法》第5条规定:“(1)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3)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4)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5)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3、1999年将“法治原则”写入宪法:具体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4、2018年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5、法治VS法制。
(1)法治:治理+动态+目的。
(2)法制:制度+静态+前提。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列宁)。
1、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根本的组织原则。
2、我国《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五、权力制约原则。
1、西方的权力制约: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
2、中国的权力制约:正向产生+反向监督。
(1)正向(产生):人民(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法院)、检察机关(检察院)、监察机关。
(2)反向(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法院)、检察机关(检察院)、监察机关——人大(权力机关)————人民(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3)人大(权力机关)、常设机构(人常)、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司法机关有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检察院、监察机关是监察委(2018年新增)。
(4)中国的权力制约主要体现在监督上,其次体现在民主集中制上。
刷题巩固
【例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基本原则的一项是( )。
A、人民主权原则
B、基本人权原则
C、权力制约原则
D、三权共享原则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宪法。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法治原则。
A项正确,人民主权原则即主权在民,即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B项正确,基本人权原则即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C项正确,权力制约原则即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
D项错误,三权共享原则本身表述即错误。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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