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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13)
http://www.jiangsugwy.org/       2014-10-13      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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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某市政府依王某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市国土房管局对王某房屋的错误登记,并责令市国土房管局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登记。市国土房管局拒不执行该行政复议决定,王某有权采取下列哪一种措施?


  A.要求市政府责令市国土房管局限期履行


  B.申请市政府强制执行


  C.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对市国土房管局不作为再次申请行政复议


  2.王某利用计算机知识获取某公司上网账号和密码后,以每3个月100元的价格出售上网账号和密码,从中获利5000元,给该公司造成4万元的损失。对此,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为5000元


  B.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为5000元


  C.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赖为4万元


  D.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为4万元


  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B.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C.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


  D.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明确的案件


  4.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和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该案中的保证责任应如何承担?


  A.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与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


  B.丙企业对1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5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


  C.丙企业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于甲和银行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


  D.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


  5.下列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表述,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权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B.法院审理破产还债案件一律使用裁定,并一律不准上诉


  C.个体工商户或公民个人合伙不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D.人民法院审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com.cn)参考答案解析   题目或解析有误,我要纠错

 

  1.A


  解析:依行政复议法第32条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据此,王某有权要求该案的复议机关——市政府责令市国土房管局限期履行。故选A。


  2.C


  解析:《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 定罪处罚。”也就是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刑法第265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 ‘,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更为明确的规 定,该解释第8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本题 中,王某“获取某公司上网账号和密码”后,为了获利而出售该上网账号和密码让他人使用,构成盗窃罪。关于本题盗窃数额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1款第10项规定:“明知是盗接他人的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盗窃数额按合法用 户为其支付的电话费计算。……”盗窃数额不能按照罪犯最终所得的数额认定,而是应按照被盗财物的实际价值认定,应认定该公司损失的4万元为盗窃数额。故本 题选C项。诈骗罪必须是被害人基于该错误认识而“自愿”地交付财物或处分财物。本题中某公司早先对自己公司的上网账号和密码被盗并不知情,因此王某犯的不是盗窃罪。


  3.B


  解析:《刑诉法》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件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排除A.《刑诉法》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辖。”排除C.《高法解释》第18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排除D。


  4.B


  解析:本题考保证责任与主债务的关系。《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1款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由于他人单方意思表示不能对相对人发生拘束力,故沉默推定为默认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本案沉默不能视为默认。


  5.B


  解析:本题考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民诉法》第199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A项表述正确。《民诉法意见》第252条规定:“破产还债案件,一律用裁定;当事人除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对其他裁定不准上诉。”B项说法错误,当选。此外,根据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第2款与14条第3款规定,有两种裁定可上诉:“破产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破产申请人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诉法》第206条第2款规定:“不是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不适用本章规定。”C项表述正确。《民诉法意见》24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该规定亦在上述《规定》第15条中得以体现,D项恰好与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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