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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每日练习(44)
http://www.jiangsugwy.org/       2013-12-26      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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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现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A.甲公司


  B.丙


  C.刘某


  D.汽车运输公司


  2.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得变更或撤销


  3.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4.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000元,其中2000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1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B.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


  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


  5.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18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末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


  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sgwy.com.cn)参考答案解析   题目或解析有误,我要纠错


  1.答案及解析:D 本题考运输合同责任的承担。《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损失由刘某过失引起,即不存在法条所列免责事由;而刘某乃运输公司工作人员,非合同当事人,运输公司应为其行为对外负责。


  2.答案及解析:C 本题考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法》第132条第1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在获得追认或者取得处分权之前,合同效力尚未确定,称为效力待定。


  3.答案及解析:D 在本题中,乙丙均有优先购买权。因此,A、B两个选项错误。同时乙是在按份共有下的优先购买权,而丙则是租赁合同项下的优先购买权。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乙的优先购买权优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4.答案及解析:C 本题考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关于返还范围,《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孽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5.答案及解析:A 本题考限制行为能力人致损的责任承担。《民通意见》第161条第1款:“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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