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哪种食物不能食用?( )
A.生姜芽 B.豆芽 C.蒜芽 D.土豆芽
2.湿地被称之为( )。
A.地球之肺 B.地球之肾 C.地球之心 D.地球之源
3.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三个法西斯轴心国家战败投降的先后顺序是( )。
A.日本、意大利、德国 B.德国、意大利、日本
C.意大利、日本、德国 D.意大利、德国、日本
4.近年来试管婴儿技术的问世解决了一部分不孕不育的难题,下列有关试管婴儿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体外受精联合胚胎移植技术即为试管婴儿技术
B.受精卵发育成胎儿的过程是在母体子宫内完成的
C.受精过程是在试管内完成的
D.35岁以后的女性采取“试管”婴儿的成功率更高一些
5.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外监督主体对行政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 )。
A.所有行为所进行的监察 B.行政行为所进行的监察
C.非职务行为所进行的监察 D.非行政行为所进行的监察
6.计算机网络是计算机与____________技术结合的产物,建立计算机网络的主要目的在于____________;按网络的功能与结构来划分,计算机网络可以分为____________。
A.电话 传输有用信息 局域网与广域网
B.电视 便于协同工作 基带网与宽带网
C.通信 实现资源共享 资源子网与通信子网
D.多媒体 提供综合服务 国际网与城域网
7.刘某家门前有一泥沟,某日运粮车经过此地,由于颠簸,掉落一袋面粉。刘某占得便宜后,又将此沟挖深一尺,次日又拾得两袋面粉。刘某的行为属于( )
A.侵权行为与无因管理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D.侵权行为与不当得利
8.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万元,乙商场需付甲公司装修费2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欲以装修费充抵货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B.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商场同意
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 D.乙商场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不得抵销
9.所在地在甲区的市规划局对所在地在乙区的企业所有的丙区的两幢楼房作出拆除决定,该企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所在地在丁区的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该企业不服起诉,管辖法院为( )
A.甲区法院 B.乙区法院 C.丙区法院 D.丁区法院
10.甲驾车在某路段行驶时,与乙驾驶的车辆相刮,致使甲的车受损,甲下车对乙进行殴打造成轻微伤害后驾车离去。公安机关为查处此案,对甲进行传唤,甲却回避。公安机关为使甲来接受调查,将甲的汽车扣押。公安机关的扣车行为属于( )
A.行政强制执行 B.行政征收 C.行政处罚 D.行政强制措施
江苏公务员网http://www.jsgwy.com.cn)参考答案解析
1.D【解析】土豆的休眠期一过便开始发芽,不仅薯块表面皱缩,而且产生一种生物碱——茄碱(马铃薯毒素),食用时对人体有害。本题答案选D。
2.B【解析】湿地,与森林、海洋并列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类型,它是水陆相互作用形成的独特生态系统,具有季节或常年积水、生长或栖息喜湿动植物等基本特征,湿地能够分解、净化环境物,起到“排毒”、“解毒”的功能,因此被人们喻为“地球之肾”。本题答案选B。
3.D【解析】三个法西斯轴心国家中,意大利于1943年9月首先宣布投降,1945年5月8日德国宣布投降,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所以投降的先后顺序是意大利、德国、日本。本题选D。
4.D【解析】体外受精联合胚胎移植技术(IVF):又称试管婴儿,是指分别将卵子与精子取出后,置于试管内使其受精,再将胚胎前体——受精卵移植回母体子宫内发育成胎儿。在25岁到35岁的女性采取“试管”婴儿的成功率要高于30%—40%的平均水平,到了35岁以后其成功率逐渐下降,原因是年龄大了以后,卵子的质量和数量都有所下降。本题选D。
5.B【解析】行政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专设的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所进行的监察。广义的行政监督泛指执政党、国家权利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等多种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所进行的监察。B选项正确。
6.C【解析】计算机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的具有独立功能的多台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通过通信线路连接起来,在网络操作系统、网络管理软件及网络通信协议的管理和协调下,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传递的计算机系统。可见计算机网络是计算机与通信技术结合的产物,它建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资源共享。计算机网络按网络的功能与结构可以划分为资源子网与通信子网,按网络的覆盖范围可以划分为局域网、城域网、广域网和国际互联网,其中局域网按照传输信号可以分为基带网和宽带网。
7.D【解析】本案涉及债的产生原因,应当区别分析。刘某第一次拾到一袋面粉,是由运粮车经过泥沟颠簸掉落,属意外获利,因无法律上的依据而构成不当得利。而第二次拾到的两袋面粉,则是刘某的主观故意所为,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构成侵权行为。
8.A【解析】《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本题中甲、乙公司互负的债务属同类性质,且并没有依法律或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情形,因此甲、乙公司任何一方无需对方同意即可主张抵消。题目中乙公司欠费已经国诉讼时效,其抵消权是没有胜诉权保障的实体权利。《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已届满,但甲公司自愿履行合同,行使抵消权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因此A项正确。
9.C【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所在地为丙区,因此管辖法院为丙区法院。
10.D【解析】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向行政相对人征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因此排除B项;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为,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因此排除C项。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预防、控制某种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或者为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进行,而依法采取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加以暂时性强制限制,使其保持一定状态的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时,由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的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在于: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义务的履行,因此以义务人不履行义务为前提;而行政强制措施目的在于使当事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状态,从而预防、制止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的发生,或保全证据等,它不以义务人不履行义务为必要的前提;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而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只有行政主体。综上所述,本题中公安机关的扣车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