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镇江市编办批复,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拟公开招聘4名检察辅助人员。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镇江地区户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10月1日至2003年10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岗位表》,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请参照《专业参考目录》(http://www.zjrsks.com.cn/)进行查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政法机关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应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招聘公告在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zj.jsjc.gov.cn/)公布,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1日9:00-10月13日16:00。
2.报名地点:镇江市人民检察院1号楼106室(镇江市南徐大道78号)。
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方式:报名现场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
2.应聘人员须本人持岗位要求的材料和1张本人电子版证件照,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市检察院根据公告和《2021年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辅助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岗位核减、取消和补报名
报名时间截止后,经资格审查,各岗位审核通过人数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被核减或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10月14日9:00-16:00至镇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更改岗位报名。
(四)准考证的领取
报名成功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根据镇江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公示和通知,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镇江市人民检察院现场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和专业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文书写作,笔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未达合格线的,不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仅作为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2.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超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
笔试时间:2021年10月16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时间:2021年10月23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入围名单公告。
笔试成绩在镇江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公示;面试成绩当场(或当日)通知考生并在镇江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公示。
考试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镇江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出现缺额时,从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手续完成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在镇江市检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聘用手续。被聘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聘用名单公布1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咨询电话:0511-88806987
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511—88806959。
镇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