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镇人社事招公告[2016年]1号)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镇办发[201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镇江市市直卫生计生系统12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7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应聘对象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31日至1998年1月31日期间出生),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基准日期为每批次公告发布的当月月底;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市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招聘分批次进行,即日起至岗位招录满为止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每批次报名截止时间、考试时间和地点等事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并提前一周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告。每批次招聘完成后,在招聘单位网站重新公布核准后的招聘岗位,接收下一批次招聘报名。
(二)报名方式:1.应聘者到招聘单位直接报名;2.外地应聘者发送电子邮件报名;3.招聘单位按公布的岗位和条件,直接到部分医学院校现场宣传并接受报名。现场报名地点、网上报名邮箱和报名咨询电话详见附表。
(三)报名手续:应聘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镇江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下载网址http://hrss.zhenjiang.gov.cn/xxgk/clxz/fgzcc/),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办理报名手续,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报名资格审查:应聘者须认真阅读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如实填写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招聘单位按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与考核
招聘单位根据报名情况,制定考试(考核)工作方案经市卫计委审查后,报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同意后,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考试(考核)按以下办法组织实施:
以本科为学历起点的岗位,报名人数须达到招聘岗位数的3倍及以上比例方可开考。对个别单位急需、报考人数奇缺的岗位,经市人社部门核准后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考试采取笔试和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招录计划数3倍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人数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以50分为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不得进入面试。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以硕士研究生为学历起点的岗位,开考比例见《岗位表》,考试采取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采取百分制。
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考试、考核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并于考试(考核)结束一周内在镇江市卫计委网站、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考核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应低于60分)。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国家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从该岗位考试合格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手续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审核后,按规定在镇江市人社局、镇江市卫计委、各招聘单位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名单公布或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电话:0511—88912816(市卫计委监察室),0511-8534005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0511-88912868(市卫计委人事处)。
附:镇江市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点击下载)
镇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