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丹阳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简称丹阳市人社局)同意,丹阳市卫生局决定,丹阳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2名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对象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30日至1996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4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9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3.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 具备良好的品行;
5.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6.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 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2014年丹阳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省和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本次招聘,市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的人员(特指开除)和2012、2013、2014年参加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已办理人事关系托管代理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06日9:00-17:00。
2.报名地点:徐州医学院(徐州市铜山路209号)主校区D102。
3.报名材料:①报名表(请如实填写,见附件2);②本人身份证;③报考岗位所需的材料包括:研究生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院系提供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英语等级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等;④近期免冠照片(正面小二寸证件照)2张。以上材料须在报名现场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4.资格审查:由市卫生局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市人社局负责复审。报名结束后由市卫生局汇总报名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无人报名的岗位,在丹阳市人社局、丹阳市卫生局网站上和报名现场发布公告取消岗位。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单,报名期间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
三、考试
考试工作方案由市卫生局制定,经市人社局审核后,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2014年12月07日9:00开始,15分钟/人。
2.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方式:采取专业面试形式,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并于面试工作结束3日内在丹阳市人社局、丹阳市卫生局网站上发布成绩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成绩同分,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由市卫生局统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并对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因体检和考察等出现岗位空缺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审核后在丹阳市卫生局、丹阳市人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卫生局按规定报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于2015年8月31日前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或2015届毕业生未取得公告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政策咨询电话:0511—86516651 0511-86553366 监督电话:0511—86571172。
附件1:《2014年丹阳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丹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丹阳市卫生局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