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2020年12月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局警务辅助人员队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报区相关部门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批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辅警40名(男性36名、女性4名),其中社区辅警26名、交警辅警8名、户籍窗口辅警3名、110接线员1名、财务人员2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等要求详见《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吃苦耐劳,责任心强,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保守公安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
2、江都区户籍、或已领取居住证的人员,在江都区范围内有固定住所;
3、男性辅警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65米(含)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身体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女性辅警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58米(含)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身体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4、社区辅警、交警辅警应具有高中(含职高、技校等)及以上学历;户籍窗口辅警、110接线员、财务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或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纪录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因故意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正在服刑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报名人员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学历证书、退伍证(上述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现场完成资格审查后,如实填写本人信息登记表和报名登记表,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并当场签定《承诺书》,扫二维码加入“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辅警招录工作微信群”,相关复习资料将在此群中发布。
1、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详见《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在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目适时发布(网址http://www.jiangdu.gov.cn/jdgaj/index.shtml),并在“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辅警招录工作微信群”及时通知,明确参加笔试具体事项。
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常识和时事政治等内容。采取统一命题、闭卷考试形式,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测评环节人员。进入面试测评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测评范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测评范围。
为了体现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中共党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对上述人员实行加分制,凡是上述人员参加招聘的,在个人笔试成绩上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
(三)面试
对笔试合格的人员进行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目适时发布,并在“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辅警招录工作微信群”及时通知,明确参加面试具体事项。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对面试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目适时发布,并在“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辅警招录工作微信群”及时通知,明确相关具体事项。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能测试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组织体能测试,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名单在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目适时发布,并在“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辅警招录工作微信群”及时通知,明确相关具体事项。
1、男性辅警测试项目:俯卧撑、1000米跑两项。
俯卧撑要求达到22个(含)以上,1000米跑要求5分30秒(含)以内。
2、女性辅警测试项目为:仰卧起坐、800米跑两项。
仰卧起坐要求达到22个(含)以上,800米跑要求5分35秒(含)以内。
3、相关要求: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必须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应当自动放弃参加。
(六)政审
体能测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职位数1:1的比例,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折算应聘人员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人选,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成绩相同,则再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人选,人员名单在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目适时发布。政审工作由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组织各派出所实施。
(七)公示
对政审合格拟聘用人员在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予以聘用。被聘用人员若与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存在其他人事劳动关系,由被聘用人到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如有隐瞒,后果自负。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四、聘后管理与待遇
辅警的工资由区财政经费统一保障,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聘用后由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按有关规定进行辅警层级、薪酬落实并缴纳“五险一金”。
五、纪律监督
应聘人员在报名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了解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门户网站、“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辅警招录工作微信群”相关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凡是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核录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接受区纪委监委派驻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4-86862374。
六、本简章由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4-80809414(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1: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职位表.docx
附件2: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