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扬州市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3名女性文员。
一、招录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前科,直系亲属无在押服刑人员;
2、品行良好,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
3、女性,本科以上学历,普通话流利,表达能力良好,能完全听懂扬州方言,计算机操作熟练(汉字输入每分钟40字以上),具有普通话和计算机等级证书者优先录用;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或慢性疾病,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身高1.58米以上,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1.0;
5、扬州市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在扬州市区有固定住所。
二、招录岗位性质及待遇
1、招录岗位为警务辅助人员,只对警务活动起辅助服务作用。
2、工作地点在扬州西区(京华城附近),每周工作不超过6天(节假日轮流值班),每天工作8小时(白班)。
3、待遇: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实发工资约2200元/月。
三、招录基本程序
(一)报名。报名工作自8月10日至8月17日,符合条件者请上传《应聘访评员报名表》(附后)及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至电子邮箱:shiwencuihao@163.com,联系人:时女士,手机号:13952528509。
(二)资格复审及考试。报名截止后,将电话通知符合条件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学历、技能证书、2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和考试。
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同时目测形象、视力等基本要求。
2、计算机操作。通过基本的办公软件操作使用和文字录入,考察应聘人员的计算机使用技能。
(三)体检和政审。对面试考核成绩排名靠前人员,集中组织体检和政审。体检、政审不合格的,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四)录用。对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与指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按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