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教育局公开调任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有效补充局机关紧缺的教育教学管理职位专业人才,根据《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盐城市市级机关从国有企事业单位调任科级公务员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公开调任公务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任职位及数量
中等教育处副处长1名。
二、调任范围
市直高中担任副科职及以上领导职务,且具有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调任资格条件
(一)参加调任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够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意识,道德品行良好,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4.具有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相应学位;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拟调任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此次调任: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纪律审查尚和监察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调任程序
1.公布方案。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调任实施方案,确保符合调任条件的相关人员平等享有知情权。
2.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3日~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地点:盐城市教育局组织处(市平安路2号,517室)。
3.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个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调任条件的,取消调任资格。
4.适岗评价。对报名人员政治品行、学历阅历、年度考核、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
5.差额考察。成立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拟调任人选面谈等方式,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现实表现,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6.研究决定。根据适岗评价和差额考察情况,在征求市纪委监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后,经局党委会研究,产生1名拟调任人员。
7.公示、报批。对拟调任人员在局机关、所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调任的,报请市委组织部研究审议。
8.办理手续。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办理调动、任职等有关手续。调任人员按规定需执行任职试用期制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正式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五、监督
公务员调任工作严格执行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市纪委监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六、注意事项
(一)报名调任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存在作弊等违反调任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其应资格。
(二)报名时提交的材料
1.报名人员填写《盐城市教育局公务员调任报名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名时提交报名处。电子稿同时发盐城市教育局组织处邮箱yczzc505@163.com。
2.报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最高职称证书、主要奖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政策咨询电话:0515-88228695。
盐城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