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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司法局选聘仲裁办案秘书3人公告
http://www.jiangsugwy.org/       2021-01-26      来源:盐城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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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司法局关于选聘3名仲裁办案秘书的公告
 

因盐城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工作需要,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3名专职仲裁办案秘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25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在仲裁机构、人民法院担任1年以上办案秘书或书记员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82年1月25日以后出生)以下。

4.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5.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文字能力和法律业务能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国家、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仲裁办案秘书工作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1年1月25日—1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 报名地点:盐城市司法局人事教育处(盐城市盐马路246号906室)。联系电话0515-69185906。

3. 报名注意事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注明姓名);

(3)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在规定时间内,如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4. 资格审查:盐城市司法局依据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须达到选聘岗位计划人数3倍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聘岗位计划。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笔试卷面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文字能力、法律水平和综合素质。笔试合格分60分。笔试结束后,从合格人员中,以高分到低分按选聘岗位计划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选聘岗位计划人数3倍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题本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测试考生的岗位适应能力。面试合格分60分。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总分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以50%计入总成绩。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如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不足选聘岗位计划人数5倍比例,则直接组织面试,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选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组织体检。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分高者列入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主观题分高者列入体检人选(因报考人数不足选聘岗位计划人数5倍比例直接面试的,面试成绩相同时,以主考官给分高者列入体检人选,若主考官分数仍相同的,则组织二次面试)。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根据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工作岗位的匹配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

根据考察情况,经盐城市司法局党委研究,按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选聘人员。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拟选聘人员名单在盐城市司法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签订协议

由盐城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拟选聘办案秘书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三方法律服务协议,协议期为3年,期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续签。选聘人员作为所在律师事务所派遣人员,全日制在盐城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工作,遵守单位工作规定,服从盐城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管理。选聘人员性质、关系仍属于所在律师事务所,用人关系、社会保障等不变。

三、聘用期限

拟选聘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合格后正式聘用,聘用期限为3年。聘用期满后,根据聘用人员年龄和身体健康、胜任工作以及工作需要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情况,另行续聘。

四、其他事宜

1. 法律服务费用每人每年人民币7万元,分基础、绩效两部分,由盐城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向选聘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支付。选聘人员的报酬和社会保障待遇,由其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自行约定。

2. 报考人员尚未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可先行参加考试。如确定为选聘人员,应尽快确定工作律所,与盐城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签订三方法律服务协议。

3. 本次选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公开选聘有关规定,由盐城市司法局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全程监督。

4. 本次公开选聘具体事宜由盐城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15-80501620(市纪委监委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515-86664906(市司法局人事教育处)

附件:报名表.docx

盐城市司法局

2021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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