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响水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本公告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分5个岗位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详见《响水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无不良嗜好和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其中报考03岗位的,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中共党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对退伍军人学历放宽至初中。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响水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解聘的;
(3)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4日至10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响水县公安局政治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515-89665095。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提交材料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响水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请提前从响水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填写);
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03岗位的中共党员,需提供入党志愿书原件或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中共党员(包含预备党员)证明,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
6.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请考生务必提前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相应学历证书信息,查询结果页须含学历查询二维码;
报名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其他事项
1.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本次招聘设定1:2开考比例,如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经响水县公安局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或降低开考比例后报考人数仍然不足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计划对应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改报时间为10月19日上午8:30-10:00。
3.报考人员应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并请关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站的有关通知信息。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同时参加多个岗位报名。
五、考试
考试采用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初定2020年10月20日。具体测试时间、地点以体能测试通知书为准。
2.具体测试项目:男:俯卧撑(≧20次及格)、女:仰卧起坐(≧20次及格)、男子1000米跑(≤4'35"及格)、女子800米跑(≤4'30"及格)。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体能测试合格者全部参加面试。
2.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告知考生。
3.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参加面试人员缴纳面试费100元/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和体检
1.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的,按照实际面试合格人数确定体检人数;如出现尾数同分的,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应聘。
2.体检、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录用公务员标准执行。
3.体检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4.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七、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八、合同及考核管理
本次招聘人员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用工,首聘合同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两个月。聘用人员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岗位职责要求,以及响水县公安局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使用和考核。聘用人员试用期内,经系统内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方能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九、其他事项
1.考生报名、面试、体检环节,均需佩戴口罩,出示“苏康码”,经工作人员测量体温,体温正常者方可参加。
2.报考者应保持通信畅通,以便接收信息,无法联系或不按要求回复,视为自动放弃。
3.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的个人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响水县公安局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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