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盐城市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阜宁)
根据《盐城市2020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精神,在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人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现将我县资格复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审时间
2020年7月31日-2020年8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复审地点
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事业单位管理科410室。地址:阜宁县上海路158号。联系电话:0515-87386412。
三、复审材料
(一)应届毕业生
1、笔试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还需提供《就业报到证》。
5、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二)往届生和社会人员
1、笔试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应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三)其他有关要求
1、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2、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需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或相关证明。
3、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证件均须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证明材料须原件。
资格复审原则上须本人到场参加,如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复审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四、其他要求
按当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在资格复审当天进入复审区域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行资格复审。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还应主动出示有效的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附件:2020年上半年盐城市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布(阜宁).xlsx
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