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购买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及名额
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5名,从事应急管理辅助服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响水县户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在21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至1998年1月1日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因需经常加班、驻点园区巡查值守,适宜男性。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已被聘用在本县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
2、2015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或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公益性岗位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8日-10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响水县应急管理局综合楼三楼办公室(县城军民路336号、花园小区北门对面)。联系人:王胜超、曹金艳,联系电话:0515-86782096、18252298755、18361107118。
(二)报名提交材料
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报名表》(请从响水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填写);
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3、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遗失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报考人员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印章的身份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2、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经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3、报考人员应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并请关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angshui.gov.cn/)的有关通知信息。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工作岗位所需的公共基础知识等相关内容,不指定考试范围。
资格初审合格者,凭身份证到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1、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2、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末尾同分者跟进)。
(二)面试。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告知考生。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
五、考察和体检
(一)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二)体检、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录用公务员标准执行。
(三)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三)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福利待遇
被聘用人员在服务期间,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其月工资待遇为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从起薪之月起,按照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承担。在劳动合同期内,其档案、人事关系等统一由用人单位管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年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转为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请县纪监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咨询、监督电话:0515—86782096、89609908、68020019。
响水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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