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两类社工”及专职调解员公告
为推进建湖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提高特殊人员管理和矛盾纠纷调处能力水平,建湖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所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工及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司法所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工及专职人民调解员共15名。(具体岗位及招聘人数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政治品德过硬,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司法行政工作,乐于奉献,品行良好。
2.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3.报考人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人民调解工作。
5.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职人民调解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调解工作受到省级以上表彰且身体素质较好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免于考试直接按程序聘任。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建湖县司法局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审查
1.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网上发布公告,现场直接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同底版2寸免冠近期蓝底彩色照片3张。
2.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2日至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报名地点。建湖县司法局政治处(县城人民南路666号,联系电话:0515-87081582、87081510)
四、资格审查
司法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于10月30日前向符合招录条件人员发放应试准考证,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以准考证为准。
五、体检
按招录岗位参加考试人员考试成绩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作为拟招录人选,体检不合格的,由报考同一岗位人员分数列前者递补体检。
六、公示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参加考试人员、参考人员考试结果和拟招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
七、人员性质及基本待遇
招聘的人员性质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由各司法所使用和管理,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按相关规定发放工资并缴纳“五险一金”。在聘用期内,对不能胜任工作、经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在工作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予以辞退或开除。聘用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及工作需要予以续聘或解聘。
八、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2.县司法局监察室负责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15-87081553。
本公告内容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建湖县司法局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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