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2017年度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为贯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需求及条件(见附件)
二、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具有岗位所要求的相应执业资格。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日~8月3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周六下午、周日除外)。
报名地点:市第四人民医院人事科(开放大道北路112号)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者需携带以下原件和1份复印件: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②工作经历证明;③身份证,以及近期小2寸照片3张。报名时由用人单位收取相关复印件和照片,应聘人员填写《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登记表》。
本次公开招聘根据省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笔试费100元/人次,报名时一并交用人单位。
3、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差额比例。
(二)考试考核
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和面试成绩均须分别达到合格(60%分值)以上方可聘用。
(三)聘用
1、体检。根据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并依总成绩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分数相同时,面试成绩得分高者参加体检。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招聘结果在市卫计委及用人单位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
4、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纪律监督
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整个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纪律,秉公办事,阳光操作,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市市卫计委0515—88336054,监督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5—88198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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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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