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畅通基层工作人员晋升渠道,根据工作需要,分别设立3个县直临床医学岗位和5个“镇编村用”临床医学岗位,面向全县卫计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公开选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近3年无党政纪处分、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处分期未满或正在接受调查人员不能参加)。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高级职称和报考“镇编村用”临床医学岗位的人员可以放宽至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5.报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临床医学岗位的,必须是现为我县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经主管部门批复的抽借用人员),入编后在我县连续工作满6年以上、具备高级以上临床类专业技术资格(非社区),或入编后在我县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具备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报考乡镇卫生院“镇编村用”岗位的,必须是现为我县在册在岗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或卫生院(防保所)连续工作满6年以上、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含乡镇执助)的人员。
6.定向委培人员按规定完成相应的服务期后方可报考。
7.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七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实行回避。
二、选调程序
1、报名
(1)时间地点:2016年8月8日—8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到县卫计委组织人事科现场报名。地址:合德镇德发大道10号,电话:82326486,联系人:夏丽丽。
(2)报名提供材料:《报名表》(含两张2寸免冠正面彩照)、身份证、学历证(成人学历附学历查询)、执业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及近3年年度考核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2、资格审核
由县卫计委人事科和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公示三天。本次选调,设1:3开考比例,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由卫计委商县人社局核定开考岗位数。
3、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卷面总分均为100分,合格线分别为50分和60分。
(1)笔试:笔试内容为临床医学专业知识。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面试: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情况。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4、体检和考察
(1)体检:依据考生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时,取面试成绩高者;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时,按以下顺序确定名次:(1)专业技术资格高者优先;(2)学历层次高者优先;(3)院校类别全日制者优先。如以上方法还不能确定的,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时间、方式另行通知)],参照考录公务员体检标准及行业相关执业要求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进入选岗程序人员名单。
5、选岗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所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不服从选岗的取消录用资格,不按时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岗结束后不再递补。
6、公示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射阳县卫计委、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7、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满6个月,经考核合格后,办理调动手续)。
报考“镇编村用”临床医学岗位的人员,进入镇卫生院事业编制,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调度到所在镇村卫生室服务3-5年。
三、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选调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县卫计委、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
射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