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2015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经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就全县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报名条件
1.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见《建湖县2015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岗位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建湖县2015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留学回国人员,其相应学历学位须有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书;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8)今年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已公示的人员或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填写报名表、上传照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hhrss.gov.cn/)。(节假日正常接受报名)
1. 报名和上传照片时间:2015年10月26日09:00-10月29日16:00;
2. 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10月26日09:00-10月30日16:00;
3. 缴费确认时间:2015年10月26日09:00-10月31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在参加考试后,于2015年11月27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湖县人民南路225号)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退还笔试费。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11月9日- 11月11日期间登陆报名考试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或建湖县人才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5-86220569、0515-86214739。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中共建湖县委组织部、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15年11月3日9:00-16:00登录报名考试网站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中共建湖县委组织部、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二)笔试
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卷面总分100分,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经济、会计、审计、统计、英语、计算机、法律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40%)和专业知识(60%);非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其中县委新闻信息中心公共基础知识占60%,写作占40%)。具体岗位分类见岗位表。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卷面总分的60%。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三)面试
1.笔试阅卷后,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前须对拟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组织人社部门的指导下实施。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复审,不得委托他人。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情况。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100分,60分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4.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分别占总成绩的50%。
四、聘用
1.体检。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时,进行加试,得分高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政审要求),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个人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相同,则参照确定体检人员办法进行递补。
3.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建湖党建网、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4.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研究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公示程序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关系。
五、招聘咨询电话
建湖县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0515-86220257
建湖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515—86220569
建湖县人才服务中心:0515-86211505
六、招聘工作监督
县纪委(监察局)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15-86225100
附件:
《建湖县2015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中 共 建 湖 县 委 组 织 部
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