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我县将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且取得相应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个别紧缺岗位适当放宽;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30日至1996年5月27日期间出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3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28- 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响水县双园路49号)。
(二)报名提交材料
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2.填写《响水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提前在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填写);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岗位须提供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初审合格的,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报名人员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三)其他事项
1.如实填写《响水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准确。
2.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笔试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照规定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014年6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4.考试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并请关注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有关通知信息。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等相结合方式。
(一)笔试。笔试时间:2014年6月15日(上午8:30-11:00)。笔试内容为工作岗位所需的公共基础知识等相关内容,不指定考试范围。资格初审合格者请于2014年6月14日到响水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地点:响水县政府院内县委组织部一楼)。
1、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2、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线不低于笔试总分的50%。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招聘计划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招聘岗位计划3倍的合格人选全部进入面试。
(二)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材料均须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根据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选在响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三)面试。对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岗位进行专业加试。专业加试在面试前进行,由用人单位实施组织,接受县人社局业务指导,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人数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专业加试人选;专业加试后,根据专业成绩按拟聘用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2014年6月28日。面试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人发〔2001〕6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告知考生。
(四)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折合成最后总成绩。专业加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30%,专业加试成绩50%,面试成绩20%折合成最后总成绩。如聘用时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须进行加试。
四、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体检时间安排在7月上旬。
(二)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被考察人选,并进行组织考察。
(三)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四)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响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的试用期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届毕业生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不能提供上述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六、工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照本单位的经费渠道和有关规定落实待遇,一律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七、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5-86878566 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电话:0515-86862328 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