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云龙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徐州市2020年市、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云龙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徐州市2020年市、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应聘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2)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申领“苏康码”并每日进行健康申报。如出现需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情形的,请于资格复审前将证明材料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送到云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的应聘人员,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
(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徐州市2020年市、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7月29日下午14:00—下午5:00,7月30日上午9:00-下午5:00;资格复审地点:徐州市云龙区政府731会议室(徐州市云龙区和平大道66号)。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材料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
1.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暂缓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但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2019年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档案存放证明材料。
3.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指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及我省选聘的省聘大学生村官及我市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上述项目志愿者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大学生村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以下内容:姓名、身份证号、进入时间、考核情况、现在是否在岗)。
5.研究生以其符合条件的本科段学历(专业)报考学历要求“本科”、“本科及以上”的岗位,需提供本科段学历学位证书。
6.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且与本人网上报名填写信息一致。如因提供的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其他笔试成绩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做好复审递补准备)应及早申领“苏康码”,每日进行健康申报并保持手机畅通。
3.参加资格复审应聘人员进入现场前须出示居民身份证以及 “苏康码”绿码,对持“苏康码”非绿码的应聘人员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报到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复审现场因体温异常或者出现干咳、乏力等身体不适症状的应聘人员应主动配合现场医务人员做好体温复测、流行病史排查等工作,如被确认有可疑症状须送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5.应聘人员须自备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因疫情防控需要,需应聘人员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出具《委托书》,由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本人现场签署《徐州市2020年市、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应聘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2)。若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本人须8月3日前到云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签署。
7.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联系电话:0516-80803747
附件1:徐州市云龙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徐州市云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