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阴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选拔优秀人才,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江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澄委办〔2018〕65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9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3年江阴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岗位简介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下载:在江阴卫生健康网(http://www.jiangyin.gov.cn/wsjkw/)和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iangyin.gov.cn/rsj/)。
二、报名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23日及以后出生);岗位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符合岗位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4月23日及以后出生)。
(三)招聘对象中的“2023年毕业生”,是指国(境)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且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按“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考:
1.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
2.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至报名结束前)的;
3.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4.2021年1月1日以后国(境)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同时在报名结束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其中,2022年9月1日之后毕业的,须在资格复审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5.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经江苏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截至本次招聘报名结束)的。
上述人员若以其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大、夜大等)学历对应专业报考时,视为社会人员,不能按“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考。
(四)户籍不限。
(五)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详见附件)。附件中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条件为准。专业范围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六)考生《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所填专业、毕业证书所填专业须与报考专业一致,并符合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或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报考护理岗位的考生须参加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医学影像学专业考生须符合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
(七)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的,以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需加盖市人社部门公章)、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等为依据,工作年限从2023年8月31日向前推算。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报名网址:
江阴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rsksbm.jyrlzy.com:8000/
报名中如遇技术问题,请直接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0-86710513(工作日8 : 30—11 : 00;13 : 30—17 : 00)。
2.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3年4月23日9 :00—2023年4月26日15 :30
3.资格审查时间:
2023年4月23日9 :00—2023年4月26日16:00
报名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3年4月23日9 :00—2023年4月27日15 :3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3年4月23日9 :00—2023年4月27日16:00
4.缴费确认时间:
2023年4月23日9 :00—2023年4月27日16 :00
(二)报考缴费
考生可在报名24个小时后在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陈述申辩,联系方式:0510—86861209。
缴费标准:报名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低保家庭(凭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和特困家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可减免报名考试费(凭原件及复印件于笔试后退回)。
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请详细阅读公告和附件。
2.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照(正面二寸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20kb以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4.开考比例为1:3,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经主管部门同意,报江阴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岗位。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重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补报不成功的报名费将退还。因岗位取消而补报名的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14 :00—16 :00。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网上及时公布。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参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4)已被江阴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聘用的在编人员;
(5)记入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失信行为数据库的人员。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按要求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2023年5月4日9:00—2023年5月6日16:30。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0—86710513(8:30—11:00,13:30—17:00)。
四、考试和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两个环节。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2023年5月7日, 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如专业要求为两个及以上的,考试内容以第一专业为主)。
笔试成绩为百分制,设合格分数线为50分,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
(1)报考考生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同分跟进),不足1:3比例的,按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请在面试比例范围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公告。
3.领取面试通知书: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的考生缴纳100元面试费并发放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3.成绩计算:所有类别的岗位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设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同分而无法确定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时,取面试成绩高者为先,如面试成绩仍同分,另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
五、体检、单选和考察
1.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单选。考生经体检合格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在相应岗位中选择拟录用单位,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时,抽签决定选择顺序。
3.考察。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阴卫生健康网和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市卫生健康委通知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并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应按规定于拟聘公示发布后30日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已公示拟录用或录用后放弃的(含超过规定期限未报到而视同放弃的),将被记为一般失信行为,记录期限为3年。
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用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考护理岗位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单进行校验,如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与招聘专业不一致,将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被聘用人员三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或相应技术职称的,由聘用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市卫生健康委提出是否递补意见,报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核准,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进行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根据《关于建立江阴市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县管乡用”机制的实施意见》(澄政办发〔2018〕95号)文件精神,录用到我市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专业的工作人员,纳入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县管乡用”专项计划管理,在签约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满7年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服务满4年,经专项考核合格,可择优调入市级公立医院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待满服务年限后另行公布。
七、诚信管理
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被记入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将考生个人信用情况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政策咨询及信息发布
本招聘公告由江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知等均在江阴卫生健康网(http://www.jiangyin.gov.cn/wsjkw/)和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iangyin.gov.cn/rsj/)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510—86861209(卫生健康委)
九、组织领导及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江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业务指导。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0—86861216。
附件1:2023年江阴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A类岗位简介表.xlsx
附件2:2023年江阴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B类岗位简介表.xlsx
附件3:2023年江阴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C类岗位简介表.xlsx
江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