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021年下半年紧缺性专技人员招聘公告
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性专业人才5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岗位
岗位编号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学历 |
学位 |
专业要求 |
其他条件 |
001 |
护理系教师 |
1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研究生阶段专业为公共卫生,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本科阶段为健康管理相关专业) |
相应学位 |
002 |
护理系教师 |
1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研究生阶段为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心理学,心理健康教育(本科阶段为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心理健康教育) |
相应学位,有学校或医院心理咨询教育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
003 |
药学系教师 |
2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研究生阶段专业为药物分析学、药理学、药学、药剂学(本科阶段为药学相关专业) |
相应学位 |
004 |
基础部教师 |
1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研究生阶段专业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教学(思政)、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本科阶段为思想政治相关专业) |
相应学位 |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热爱岗位工作,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此次招聘对象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6. 户籍不限。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专业参考《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无锡市(含江阴、宜兴)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
二、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办法
1. 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公告招聘岗位自发布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5日,考核日期为2021年11月23日。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公布招聘结果。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需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以及电子照片打包(文件名:卫校应聘+姓名+岗位编号)发送到邮箱wxwxzzrsc@163.com。
2. 报名材料
(1)《2021年无锡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性人才报名表》(见附件)以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电子照片1张。
(2)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3)应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有专业方向的需提供专业方向证明。
(4)学历学位证书。
(5)有效二代身份证。
(6)其他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奖励证明、学术成果、成绩单等)。
(二)资格审核
1. 学校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须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考核。
2. 对于国(境)外专业和专业参考目录内没有列出的专业,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审核意见。
3. 资格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或行业资格准入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已交纳报名考试费的予以退还。考试结束后,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其考试成绩视为无效,且不退还报名考试费。
(三)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缴纳报名费100元,开考时尚未交纳报名费的视为放弃。
(四)报名注意事项
1. 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所填专业应与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名称一致,其余报考人员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
2. 应聘人员考核时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且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号一致。
3.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经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核减、取消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应按后续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作弃考处理。
三、招聘考核
招聘考核采取试讲和面试两环节,满分均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核成绩按照试讲50%和面试50%比例计算。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
如考核成绩相同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数的,将组织同分人员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应聘人员可在学校官网查询考核成绩。
四、考察及体检
1. 体检。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前,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
2. 考察。由学校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公示及聘用
1. 学校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委及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负责办理有关录取、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聘用资格。
3.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公示期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4. 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期3年(含试用期)。
六、递补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放弃或其他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由学校提出是否递补意见(成绩不合格的不得递补),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备案。应聘人员递补情况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并在市卫生健康委及学校校官网公布。聘用备案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诚信管理
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被记入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将应聘人员个人信用情况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0-81823242。
九、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无锡市新光路305号
报名电话:0510-81199104
联系人:李老师,孙老师
邮箱:wxwxzzrsc@163.com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