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清名桥街道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政策要求和新形势下的街道和社区建设管理需要,梁溪区清名桥街道拟公开招聘8名机关工作人员和12名社区工作人员。
一、岗位设置
本次招聘采取定岗招录的方式进行,秉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适岗”的原则,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善于联系群众,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熟悉办公软件操作使用;身体健康,有吃苦耐劳精神。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A类:街道机关工作人员8名
1、党群工作部工作人员3名。(1)本科及以上学历;(2)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3)具有文字写作专长;(4)具有党务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2、经济发展局工作人员1名。(1)本科及以上学历;(2)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3)有从事经济相关学习和工作的经历(如招商服务、商业运营管理等)。
3、社会事业局工作人员1名。(1)本科及以上学历;(2)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3)具有文字写作专长。
4、建设局工作人员1名。(1)大专及以上学历;(2)45周岁以下(1976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3)能吃苦,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4)有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经历;(5)有物业管理师资质的优先。
5、建设局工作人员1名。(1)大专及以上学历;(2)40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3)有从事建筑工程类工作的经历。
6、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1名。(1)大专及以上学历;(2)40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3)法学相关专业或有过相关法务工作经历。
B类:社区工作人员12人
(1)本市户籍(含宜兴、江阴);(2)男性45周岁以下(1976年5月1日后出生),女性40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后出生);(3)大专及以上学历;(4)善于与人沟通,有做群众工作的能力;(5)具有一定的文字工作基础。(6)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具有2年以上社区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A类、B类各职位,党员、退役军人均优先考虑。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的;(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3)受到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的;(4)参加过非法组织的。(5)其他不适合在街道机关和社区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属于定岗招聘,报名时需注明申报的具体岗位,请报名者于2021年4月21日-4月2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00,下午13:00-16:30,携带应聘相关材料:报名登记表(点击:https://m.hrwork.com/sdg_web_dev/h5_lib/zhaopin/index.html,下载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如具备加分条件的,请携带加分依据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各一份及两寸免冠蓝底近照2张,到清名桥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报名,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提交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由街道保管,不予退还。
各报名职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开招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个别低于1:3达到1:2的岗位,可从服从岗位调剂的人员中调剂或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招聘报名地点:梁溪区清扬新村54号清名桥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清名桥市民中心综合大楼后)
报名咨询电话:0510-81800835
(二)笔试
将择期通知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进行笔试,参加笔试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领取准考证,有序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出现同分超过比例的同分同进。
(三)面试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60%。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总成绩核算
面试成绩确认后,按下列计算公式计算入围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加分项。
加分项按以下方法加分并计入考生总成绩,个人具有多项加分情况的可累计加分:
(1)相关岗位具体条件中明确的优先考虑项,具备的加1分;
(2)受到县(团)级及以上表彰和奖励的,加2分。
(五)政审和体检
以考生总成绩为依据,由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政审和体检对象,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经街道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经政审及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对象,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录用的情形,由清名桥街道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录用人员待遇
(一)录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并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并与区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正式用工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二)在试用期内及试用期满正式录用后,其岗位管理及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按照街道现有相关规定执行,年收入不低于7万元(含单位交险金和部分补贴、福利)。持有社工证的社区工作人员按照梁溪区社区工作者星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确定薪资待遇。
为加强招聘工作的监督,清名桥街道设立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510-81800806(清名桥街道纪工委)
梁溪区清名桥街道党群工作部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