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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公务员考试
2021年泰州兴化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招聘驾驶员公告
http://www.jiangsugwy.org/       2021-09-14      来源:兴化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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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驾驶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属单位兴化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驾驶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驾驶员1人。须取得C1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及以上驾龄;随纪检部门值勤驾驶,需值夜班,适合男性;党员、退伍军人同等情况下优先聘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7日至2003年9月18日期间出生);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取得C1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及以上驾龄;驾驶技能熟练,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无不良交通违法记录;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疾病和妨碍驾驶技能的疾病,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普通高校学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与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兴化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等内容均在指定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1份(附件1);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5.退伍证、中共党员等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地点:兴化市行政中心8号楼3楼301室(兴化市拥绿园路1号)

报名时间:2021年9月17日—2021年9月18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费:100元/人。

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1),凡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兴化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结束时,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由兴化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提出意见,报兴化市人社部门研究决定。

(三)技能测试

报考人员报名结束后,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8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技能测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技能测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结束后,在技能测试成绩的基础上,退伍军人加2分,中共党员加2分累计构成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在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技能成绩确定,技能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体检工作由兴化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标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兴化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在考察、体检等环节因考生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并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终止编外用工合同;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办理编外合同制用工手续。

在聘用审批阶段,考生在签订聘用合同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根据《关于市级机关聘用驾驶员等工勤岗位人员的管理意见》(兴委办发〔2007〕144号)享受规定待遇,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五、本简章由兴化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326866(兴化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523-83228870(兴化市人社局事业科)

0523-83242558(兴化市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组)

兴化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

2021年9月13日

附件: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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