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泰兴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1、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名,其中,男性8名、女性2名。
2、招聘人员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由泰兴市富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派遣至泰兴市人民法院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 政治坚定、品行优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责任心强、坚持原则,服从领导和工作分配、听从指挥,工作细致、严于律己、严守纪律;
3、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0周岁以下(1989年9月20日后出生),具有泰兴市户籍;
4、驾驶证C1或以上且满三年;
5、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无口吃,无肢体残疾,无纹身,能适应岗位需要;
6、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双眼矫正视力0.8以上;
7、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复员退伍军人、有特长者优先。
不得报考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1、本人及近亲属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记录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在法院有案件(原告一年内在本院有未结诉讼案件或作为被告的)及作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基本工资2600元/月、考核奖600元/月,公积金400元/月,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持驾驶证B证或以上者,基本工资增加200元/月。
四、报名
1、本次招聘报名一律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泰兴市富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庆西路34号就业中心16号窗口);
报名时间:2019年9月19日至9月2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资料: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驾驶证,报考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件及考核加分证明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时如实填写《泰兴法院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凡具有不宜录用情形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3、报名所需的证件均需交验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须进行网上验证,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点击“本人查询”模块后注册并查询,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交验)。
4、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12日
五、考试
1、考试拟于10月中下旬进行,考试地点及具体安排通过泰兴人才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考试分为体能测试、驾驶考试、面试。
3、体能测试标准和项目见附件1,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划分线,体能测试地点等注意事项详见体能测试通知书。体能分占60%。
4、驾驶考试为路考。驾考分占20%。
5、驾驶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6、参加面试人员按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考生参加面试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面试分占20%。
7、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体能成绩+驾驶考试+面试成绩+考核分。
其中,考核分的计算办法为:中共党员加2分;服役加2分;在部队立一次二等功加2分;每获得一次优秀士兵、士官、三等功奖励加0.5分;有特长者视提供的证明加分,考核加分不超过2分。考核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检对象。
体检标准:除简章另有规定外,其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
1、体检、政审均合格的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
2、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3、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被聘用的人员须带有效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报到,试用期三个月,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间,按泰兴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满并培训考核合格的,正式与泰兴市富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接受泰兴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的管理。试用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523-87729596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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