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速录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速录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合同制速录员3名。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至200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普通高校学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辞退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按以下程序进行: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与聘用等。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报名或委托他人代替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8月30日(星期五)、8月31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予补报名。
3.报名地点: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南楼大厅(泰州市凤凰东路71号)
4.资格审查。报名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现场接受资格审查。
(1)《2019年度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速录员报名表》一份(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相关学历证书及学信网认证查询材料;
(5)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根据自身条件以及招聘要求,如实填写《2019年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速录员报名表》(附件1)。报考人员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发放初试准考证。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由法律基础知识测试、写作测试、听打测试组成。复试为结构化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初试(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参加初试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原件。
(1)法律基础知识测试(占初试成绩的20%)。
内容和要求: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年修正)。
(2)写作测试(占初试成绩的20%)。
内容和要求:主要考察综合文字写作能力。
(3)听打测试(占初试成绩的60%)。
内容和要求:主要考察计算机文字速录水平,在100字/分钟的语速下,播放10分钟时长录音资料,以应试人员录入文本的准确率为标准进行评分。
2.复试(满分为100分)。
初试结束后,根据初试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参加复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复试。
复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报考人员参加复试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原件。
复试结束后,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合成后的总成绩,在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外网检务公开栏公布。
(三)体检
1.体检由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初试成绩仍相同的,按听打测试成绩高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外网检务公开栏公布。
2.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不能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取消体检资格。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人选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外网检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在聘用审批阶段,考生在签定聘用合同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四、聘用期管理及待遇
1.拟聘用人员,与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期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期间按照《泰州市检察机关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聘用期满,经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办理续聘。
2.试用期及转正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本院合同制速录员予以核发,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688105、86688026(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523-86688111(泰州市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
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http://tz.jsjc.gov.cn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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