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2019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解答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泰州市2019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解答:
一、关于年龄计算问题
以报名日期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为1983年3月14日至2001年3月18日期间出生。
二、关于岗位计划中“学历”及“其他说明”的问题
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有普通高校学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党校序列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三、关于回避问题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几种类型的人员能否报考的问题
1.社会在职人员可以报考,但在进入体检前必须提供本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现役军人不可以报考。
3.毕业后尚未就业,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9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五、报考需提供哪些材料的问题
1.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正确理解和把握招聘岗位的要求和自身条件,并对两者一致性和自身条件的真实性全过程负责。报名阶段,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对网上报名信息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实际情况是否和所填报情况一致、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在资格复审时确认。
2.面试前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进行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①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②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③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④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无法按时提供上述材料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聘的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都要使用,报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
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一定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遗失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七、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本次《招聘公告》规定,各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均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重新登录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八、关于可报考专业的确认问题
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执行《泰州市2019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对其中没有明确,但报考人员认为所学专业是属于该类专业的,可向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提出申请,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市组织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市组织人社部门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即可按程序报名,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将审核通过。专业目录添加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3月17日16:00。
九、关于成绩合成方法的问题
1.本次招聘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均设合格线,笔试依据今年省确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不合格的均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确定面试人员。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3.计算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按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十、关于体检工作和体检标准
体检工作由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十一、哪些情形为考察不合格的问题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一)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六)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八)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二)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四)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五)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六)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十七)自2016年3月19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十八)自2014年3月19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十九)自2016年3月19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二十)自2016年3月19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二十一)2018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7、2018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二十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十二、关于考试费用问题
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报名笔试费用100元/人,面试费用100元/人。报名笔试费用,在网络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于3月23日12:00前通过指定银行缴纳,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参加笔试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十三、本“政策解答”的内容由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涉及的其他问题,也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606567, 86886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