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2018年招聘公告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始建于1986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为了满足医院快速发展的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性质为非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具体岗位、专业、学历、人数等要求详见招聘需求信息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本科生3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
4.研究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与现专业相同或相近,学历要求为本科的须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专升/转/接本不在招聘范围之内);
5.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药剂岗位研究生专业为药理学的要求本科专业为药学或临床药学。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统一组织,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核、考核、体检、签约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医院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
(1)网上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10日下午5点接受网上报名,将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相关资质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报名邮箱905001910@qq.com,邮件标题注明:姓名+招聘考试报名。
(2)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6月12日08:00-17:00。
报名地点: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行政楼7楼会议室(泰州市鼓楼北路99号)。
2.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6月12日08:00-17:00。
资格审核地点: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行政楼7楼会议室(泰州市鼓楼北路99号)。
资格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招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医院官网可下载),两张2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2)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原件(确实无法提供身份证件的,须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3)《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已毕业的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4)医师资格证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及表彰奖励证书原件;
(5)个人纸质简历一份(已投递纸质简历者无需重复提供),包含上述原件材料的复印件。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如实填写《招聘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生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经资格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人员考核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考生资格审核通过需按要求加入“泰州四院2018招聘”QQ群,申请入群者注明:姓名-学历-专业,未加群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4)报名现场领取准考证。
(三)考核
1.考核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
2.笔试与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等文件执行。体检时间:面试次日08:00-09:30。
(五)签约
体检合格后,医院与考生签订劳动合同(应届毕业生须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确定劳动关系。
四、研究生待遇
1.可参加事业单位编制招聘考试;
2.按人才分类享受5-40万的人才引进和科研启动经费;
3.非海陵区户籍发放两年的租房补贴;
4.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进院次月即可享受科室绩效奖;
5.应聘车旅费: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有诚意的应聘人员来院参加招聘考试可凭票报销单程车费且安排住宿。路费核报标准:汽车票、火车高铁(动车)二等座、火车硬卧(飞机票凭行程单按火车硬卧价格核报,低于硬卧价格的按实际价格报销,保险费用不在报销范围之内)。住宿:海陵区外考生需提供住宿者请于6月10日下午5点前告知,医院统一预定。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核、聘用招聘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由海陵区卫计委、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负责解释。
1.咨询电话:0523-80185016(医院人力资源科)
0523-86225972(海陵区卫计委党办)
2.举报电话:0523-80185015(医院监察审计科)
3.指定网站:http://www.tzdsyy.com.cn/
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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