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建设,使司法的专业化审判能更好地尊重和吸纳民意,扩大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精神,经靖江市人大常委会和靖江市人民法院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市范围内选任人民陪审员80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二十三周岁,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解决矛盾的能力;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有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热情和时间保障;
6、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对于经验丰富、群众工作能力突出的人员的学历条件可放宽至高中以上。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从事法律服务的工作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经审查认为不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
7、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的。
三、选任方式
以公民自愿报名和基层单位、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审查后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由市人民法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四、选任程序
1、靖江籍公民或经常居住地在靖江的公民可直接向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由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市人民法院推荐。
3、申请表、推荐表应填写申请人或被推荐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以及是否担任过人民陪审员等情况。《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和《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可从靖江市法院网(http://jjsfy.chinacourt.org/ )下载或直接到市人民法院报名点索取。
4、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报名时除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民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3张;
(4)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推荐除外)。
5、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8月24日止(节假日除外)。
6、市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将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送市司法局征求意见;
7、经审核后,由市人民法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五年(至下一届市人大常委会选任出新的人民陪审员止);
8、在靖江市法院网(http://jjsfy.chinacourt.org/ )公布人民陪审员名单;
9、培训上岗。
五、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对事实认定等内容独立行使表决权,与审判员享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培训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所在法院给予一定补助;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上年度平均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人民陪审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人民陪审员应当遵守法律、宣传法律、依法办事、按时参加审判活动;
人民陪审员的回避,参照审判员回避的法律规定执行;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保守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六、报名联系方式
靖江市人民法院政治处,联系人:严林;联系电话:84993980。
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doc
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doc
靖江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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