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公开选聘专门人才简章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深化“港城英才五年行动计划”,更好地为“三大主题”工作和“港口名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后备力量,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2017年高港区专门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及对象
2017年计划选聘20名左右。选聘对象为国内部分高校或海外名校2017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国内部分高校名单见附件1)。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志愿到基层锻炼,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无重修或补考课程,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2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7.选聘对象主要着眼我区实际需要,重点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城建规划类、建筑工程类、水利工程类、计算机(软件)类、药学类、经济类、财务财会类、审计类、中文文秘类、外国语言文学类、社会政治类、艺术类等12个专业大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
8.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本科阶段就读重点高校的及博士研究生学历者优先选聘;海外名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优先选聘。
三、选聘程序
选聘按照报名与资格初审、量化积分、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将报名表(电子档)以邮件方式【邮件名:姓名+院校+专业大类】发送到邮箱(ggzzbrck@126.com)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报名表(纸质版)连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相关奖励及任职证书复印件、党员证明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等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院系公章,以快递形式寄至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具体地址和联系人见报名表备注栏)。报名时间为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3月20日(网上报名和邮寄材料均为报名必须环节,缺一视为报名不成功;同时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接受报名的同时,按照有关选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2.量化积分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根据其提供的报名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量化积分和排序,根据量化积分成绩并结合结构比例对报名对象进行筛选,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量化积分要素主要包括学历学位、任职情况、表彰奖励等方面。对不能按上述规定及时提供有效材料的,取消量化积分资格。
3.资格复审与面试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党员证明、表彰奖励材料、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凡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通过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和面对面双向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面试成绩,以一定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资格复审与面试期间,免费为考生安排食宿)
4.体检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5.考察
采取一定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6.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港区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毕业后,凭本人就业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办理聘用手续。
四、培养管理
1.聘用人员人事关系挂靠在泰州市高港区专门人才工作站,编制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直接进入区党政后备干部人才库,作为区管后备干部培养。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比照公务员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和轮岗锻炼制度,为期一年,分别安排到园区、镇街和区级机关部门锻炼。
3.聘用人员试用和轮岗锻炼结束,由泰州市高港区专门人才工作站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个人专业特长及岗位适应情况,安排到相应单位岗位。对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人员,解除其聘用合同,人事关系转入人才服务机构,由其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六、本简章由泰州市高港区2017年公开选聘专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965195(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监督电话:0523-86966163(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委)
指定网站:
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gang.gov.cn/
2017国内部分高校名单.doc
2017年公开选聘专门人才专业参考目录.doc
2017年公开选聘专门人才报名表.doc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2017年公开选聘专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