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省泰州市选聘党政青年人才简章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吸引和储备优秀党政青年人才,泰州市决定公开选聘2016年党政青年人才。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推荐高校名单附后)。
二、选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志愿到基层锻炼,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学习成绩良好,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4.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三、选聘数量及要求
2016年计划选聘10名左右。选聘对象主要着眼泰州“三大主题工作、四大名城建设”的需要,重点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高技术船舶及海工装备、节能与新能源、现代物流、新材料、电子信息、电子商务、文化创意、金融、软件及服务外包、城建规划等方面的人才。
四、选聘程序
选聘按照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考生可登录泰州人才网(www.tzjob.com)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照片大小不超过20kb,格式为GIF、JPG 或JPEG),报名时间为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3月15日。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初审,确定面试人选名单。
2.资格复审与面试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凡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和面谈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面试总成绩按无领导小组讨论占60%、面谈占40%的比例合成。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总成绩高低,按与选聘计划数2: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与考察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采取一定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4.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泰州人才网予以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正式聘用时,凭本人就业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办理相关手续。
五、培养管理
1.实行定编管理制度。聘用人员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性质,工资待遇比照公务员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2.实行试用期和换岗锻炼期制度。聘用人员第一年安排到乡镇(街道)、各类特色产业园区或重点骨干企业试用,第二年安排到党政机关综合部门或重点业务部门换岗锻炼。两年内,聘用人员行政关系挂靠在泰州市青年人才储备中心,由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管理。
3.建立定期考核制度。组织、人社部门对工作满一年和两年的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情况作为交流换岗和正式定岗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人员,解除其聘用合同,人事关系转入人才服务机构,由其自谋职业。
4.建立跟踪培养制度。建立青年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对其培养、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适时提出培养和使用建议方案。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七、本简章由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886257;0523-86880623。
监督电话:0523-86886380。
附件:推荐高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