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务员考试
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社工招聘46人简章
http://www.jiangsugwy.org/ 2024-10-11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社工招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唯亭街道现公开招聘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苏州园区户籍;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是指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归国留学人员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学历学位证明),应届生须在入职前取得学历证书;
4.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口头表达、文字撰写和电脑操作能力,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因违纪违规等个人原因被其他用人单位解聘、辞退或开除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市规定不得录用为公职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方式:线下报名
报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珠泾路西晨星路南中欧总部大厦T1号楼。
联系电话:0512-62951000
(3)报名材料:
①报名表;
②身份证(正反面在一页);
③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
④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证明;
⑤学历信息证明(登陆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⑥加分项所需材料:社工证、中共党员证明材料、服役、2年及以上街道基层工作经验的属地居民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准备原件以及复印件至报名现场,原件现场核验,复印件现场收取存档。
2.考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不设笔试范围。笔试不指定教材,试卷委托专业机构出题。具体时间和地址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心理测试
笔试公示期间,进行心理测试,结果不计入综合成绩,仅供参考。如果未按时完成测试,则视为自动放弃,不能进入下一轮面试。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委托专业机构出题,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时不得透露个人信息,违反者直接取消考试资格。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以笔试和面试成绩4:6的权重进行计算,即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总分。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为百分制,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持有社工证、退伍军人及有两年及以上街道基层工作经验的属地居民可加分,即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综合成绩上加1.5分;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的在综合成绩上加1分,取得“社会工作师证”及以上证书的在综合成绩上加1.5分;退役军人在综合成绩上加1.5分,有2年及以上街道基层工作经验的属地居民在综合成绩上加1.5分;上述加分可累加(社工证仅加1次分),总加分不超过4分。
3.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考察人员:(1)中共党员;(2)持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者;(3)退伍军人;(4)笔试成绩高者。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
考察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综合成绩相同的,参照确定考察人员的方式确定递补人员。
5.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公示后产生的空缺,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综合成绩相同的,参照确定考察人员的方式确定递补人员。
6.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在规定的日期,携带相关材料报到。逾期未报到者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者,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录用而产生的空缺,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综合成绩相同的,参照确定考察人员的方式确定递补人员。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由街道相关部门评定考核为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照园区社工规定标准执行,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待遇。
四、纪律和监督
为确保招聘公开、公正、透明,唯亭街道纪工委全程参与招聘的监督管理。
监督电话:0512-69996909
五、其他说明
1.应聘人员须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录用资格,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者本人负责。录用后,录用人员需服从单位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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